我08年购置了一套公寓,货款已经全付清了,到期开发商没有交房。合同中规定先付款后交房,如果我没付款,是按照千分之5.日的支付违约金。现在到期了而且超过2个月,开发商还没有交房。现在开发商完全违约了,我该怎么维权?怎么办呢?我不要求退房,只是我到底怎么要求赔偿?赔偿多少,违约金按照什么规定来赔偿。 问题补充 合同中规定先付款后交房,如果我没付款,是按照千分之5.日的支付违约金。但没有说,甲方就是开发商如果逾期没有交房,是不是也按照同乙方的这个千分之5/日的约定赔偿呢?而是不是作为一种单方面的乙方约定赔偿方法?而是不是对甲方开发商如何违约也同时生效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15条第2款: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买房人由于开发商的问题,不能按时取得产权证书的赔偿方案中,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表明是日支付),请问合同指的是日支付还是总的支付?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违约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额计算标准
出卖人违约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对解除无异议,但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因合同无约定,找不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因合同无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如何主张赔偿损失。
有两个案子想咨询一下 一、我公司与甲公司于2001年10月30日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剩余货款于2001年12月20日前结清,违约责任按《工况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执行。但《工况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已经于2001年10月6日被国务院废止,剩余货款为4万元。我想问一下: 1.如果现在起诉甲公司的话,主张延迟付款违约金是否会被
我是四川宜宾的一个普通老百姓,于今天4月与重庆圣马宜宾分公司就其销售的圣马.聚福苑达成认购协议.(到现在,我们已经350户左右被套其中了) 协议标题为:圣马.聚福苑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中规定了房价(总价和单价)房屋坐标,户号等等..协议中明确写到;甲方(圣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乙方(我们业主)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
律师您好。 我是江苏常熟这边的。 我于2008年4月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69平方,22.4万),将我一处商品房卖给了原告。签合同时讲明的,因为我们是拆迁户(另一套房子拆迁,我们们全家的户口在卖给原告的这套商品房内),要等到新的安置房拿到手办好了房产证之后,才能将户口签出来。2008年6月,原
我于2008年6月4日购买了重庆昭君房地产开发的楼盘一套73平米(套内)住房,成交总额为329179元,首付99149元,按大修基金9875元,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交房,但是由于开放商内部矛盾导致了很多经济纠纷,于是法院冻结了该开发商的银行账户,所以我也就没有交按揭贷款,现在2010年9月了,还没有交房,合同约定乙方按日向甲
我于2010年1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总额为47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4月30日交房,结果开发商2010年9月1日才交房,共计逾期约120余天。合同约定逾期开发商按日向买方支付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计算,同时还约定了日降雨超四小时可免责的条款,开发商以该栋商品房2008开始建设,到2010年8月合计共有140多天降雨超四小时为由,拒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房产局有公示但不具体,想退房,会有违约金吗?
我买的是期房,房产证办了,契税交了,贷款马上就下来了,银行已经通知我去办手续了。就在这个节骨眼,房产管理局网上公示讲该楼盘施工建设有质量问题,不太详细,只说了是施工没按国家规定,建材也查出有问题,没说什么建材有问题(后来电话问房产局他们电话中说是钢筋问题),现在已停工整顿。 就这个钢筋问题,弄得我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