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个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案子,现在这个案子司法鉴定已经完成了,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XXX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现在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迟迟不肯出具驳回申请的判决书,法院认为,鉴定结论已经认定被申请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为什么还要坚持判决。 但我本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认定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没有事实依据的,应当作出驳回判决。可现在该法院就是不肯判决,我也投诉过多次,但上级法院也没有帮我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注明:本案件并不涉及具体案情,只是一个简单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现在司法鉴定已经证明了被鉴定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对认定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可法院就是不驳回,一直拖着不结案? 我去投诉过法院,但也都没人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 为什么申请人除外? thanks
我父亲因患有老年痴呆症,一日出门后就不知所踪。后不知何故上了快速公路与一面包车在中线相撞,当场死亡。想问一下,责任的认定。
小寒 38岁 未婚 自幼患先天性痴呆症 母亲已过世 兄妹4个 父母共有的一套住房 现在想把房子过户给小寒 和他的弟弟 监护人是她的爸爸 可是办手续的时候 房管局要法院判定的判决书 证明 小寒无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才可以替她签字办手续 去法院怎么的话 需要立案吗?这个需要怎么走程序?
外国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一般按照属人法。那为什么按属人法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20岁外国人在中国签订合同,合同效力会被认为有效的?如果这是特别规定,那么那种情况下在中国签订合同也认为是无效呢?是根据两国度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吗?
人民法院只有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现在该公民可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为该公民患有心理障碍,应该不属于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如果直接申请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万一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话,不是也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吗?这该如何操作?
认定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被申请人是否可以为自己辩护
在认定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被申请人是否可以为自己辩护,反驳申请人所提出的问题。人民法院会不会因为被申请人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给被申请人发言呢? 法院会不会剥夺被申请人为自己辩护和解释的权利?
我是一个精神障碍患者(心理老师以及精神科医生都认为我不属影响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正确的讲是轻性精神障碍),现在我和我家人都很想为我证明我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目前人民法院只受理认定限制或无行为能力,并没有认定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呀! 请教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做认定或
想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去人民法院申请时是要求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但如果该公民确实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司法鉴定会不会也按申请人的意愿和要求做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究竟司法鉴定是否公正、公平、公道呢? 求回复!
本人自幼就有心理缺陷问题,因为我无法参加正常的工作,所以现在办理了残疾证(可以拿到政府的生活费及其它帮助),几个月前我家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现法院委托了“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帮我做了一个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状况的检查,鉴定结论:1.被鉴定人xxx患有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