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借条被法庭收走是合法程序吗?如果法庭不承认借条被法庭收走我该如何维权?
一桩邻里通道纠纷,2009年5月15日一审开庭审理(简易程序),现在法庭说要二次开庭,请问合法吗?
我是原告。对方在起房子时把我和他家之间的路给挖掉了,该路形成于70年代后期。我把他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他没有合法的证明说明该道路是他自留山(只有现在村委的证明),但是法庭比较明确站他那边,现在他收集到“新证据”,分别是日期为5月18日的镇司法所关于撤销原来下发的处理意见书的公文和没有保管部门盖章的“1975年*
我是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者,治疗后经合法的鉴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之后我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本以为案件简单我没有请律师。开庭之日法官说对方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我说具我所知提出重新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提出啊??法官说对方已经提出了,并给我看了申请书。我又问法官:那对方提出了法院怎么没有告知我
法庭主持调解离婚,双方当庭签字,领取调解协议书当日一方反悔,法院又另行开庭判决,请问程序是否合法?谢
没有了! 在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双方签字和双方签收生效,前者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我是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者,治疗后经合法的鉴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之后我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本以为案件简单我没有请律师。开庭之日法官说对方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我说具我所知提出重新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提出啊??法官说对方已经提出了,并给我看了申请书。我又问法官:那对方提出了法院怎么没有告知我
再审发回重审案,原审法院开庭审判后,撤销再审程序不作判决,合法吗?
我的一个朋友不服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提起申诉,法院决定再审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又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据此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作出新的判决,而是以“撤销再审程序”的《决定书》结案。请各位发表高见:1、开庭审判后撤销审判程序而不作判决合法吗?2、不作判决是否表明
母亲因为一些事情,要跟儿子断绝母子关系,已经告上了法庭,现在还没开庭,我想问下开庭后法院走什么程序?是不是先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功要分割财产,会不会查财产?
母亲因为一些事情,要跟儿子断绝母子关系,已经告上了法庭,现在还没开庭,我想问下开庭后法院走什么程序?是不是先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功要分割财产,会不会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