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再审发回重审案,原审法院开庭审判后,撤销再审程序不作判决,合法吗?
再审发回重审案,原审法院开庭审判后,撤销再审程序不作判决,合法吗? 我的一个朋友不服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提起申诉,法院决定再审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又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据此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作出新的判决,而是以“撤销再审程序”的《决定书》结案。请各位发表高见:1、开庭审判后撤销审判程序而不作判决合法吗?2、不作判决是否表明“未经依法判决”?3、再审前的判决还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旁门左道(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4-25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