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一批人于2007年的9月进入某证券公司,任职为经纪人。进入时,某经理说工资为试用期底薪600加生活费260一共为860元,试用期后为底新加提成。试用期为一个月。(口头讲述) 可是一个月后,我们得到通知为:任务量(资金量)达到100万以上的,才能签订合同,而且试用期改为三个月,并且没有达到100万以上客户资产的同志没有生活费。三个月过去,我们这一批达到了100万资产以上客户的同事于2007年12月25日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半年的合同,合同期为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5月25日。公司在此时承诺如果达到了300万将立即与总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又是口头承诺) 时间马上就到了2008年5月份,公司又下了一道旨意为:客户资产达到200万的同志才能与劳务公司续签合同,而且要签订公司的劳动合同资产必须达到800万。(此时并没有一个能达到的,但是达到300万以上的还是有几个)在此时,公司要求我们也只能签订半年的合同,也就是到2009年的1月31日。劳务公司不同意,他们要求我们签订两年的合同,这时公司就要求我们这一批人在一份申请上签字,内容为:劳务公司要求所有的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合同,但本人自愿签订为期半年的合同。如果不愿签字的人就自已走人,公司也不会再发工资给他。所以每个人就很不服气的在上面签了字。 事情到此,对于公司我们是已经无语了,可是更加让大家为难的是后面的日子。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美,公司也要求我们不断的进步。记得去年进公司的时候,公司领导在大会上宣称,新同事要在一年之内考到从业资格证。但4月份有一次证券从来资格的考试,我们所有的同事都是参加了,只有及少数的同事过了。6月份又有一次考试,公司要求我们人人必须去,因为公司的那位经理说,如果这次还没有考过的同事,那么九月份的提成将按90%发放。直到考到证了才能发全额的提成。这次我们又只有一两位幸运的同事过了这一关,大家也没有办法,只能放弃那10%的提成了。 刚到七月,公司就开始有人传言说,公司将不再给大家发提成,要等到考试过了之后才发,而且其间所有开发的客户都不能算在自己的名下。如果下次考试考不过就直接下岗了,这几个月的提成也就不发了,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不信,可以中旬的时候,我们的营销总监和那位经理把我们这些考试没有考试过的同事,分成男女两批分别谈话,内容就是以上说的那些谣言,并且让我在他们所说的公司下发的一份文件上签字,说我们是自己同意他们不发放我们这几个月的提成。由于是临时叫我们每一个人单独谈话,所以大家都很无赖的签字在文件上。 最近一两个月,公司一时让我们自己在家看书,一时又让我们在公司学习,在奥运会期间还安排我们每天为公司值班,一直要值班到九月二十日,说是“维稳”。每个月就放给我们600块钱,还要扣掉社保80块钱。现在我们也只是这样干耗着,希望自己考试能通过,因为我们这些人都是靠吃提成的。我们只有考试过了才能拿到这几个月的提成。 有几个问题: 1、我们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么,如果是的话公司在合同期内这样扣发我们的提成是合法的么? 2、如果我们与公司再签合同应该签订什么形式的合同? 3、在合同期内,我们自己开发的客户与客户产生的交易量能算我们自己的么?虽然我们暂时没有考到从业证。 4、如果我们真的没有能力考过从业资格证,在有效的合同期内公司能扣发我的提成么?
我是08年10月20日到的公司,一直至今在公司工作,现在因为生活变动要辞职,但是一直公司都没和我签订过任何合同,我也要求过。但是老板一直已公司还没注册下来为理由不签合同,也没保险,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补发我前几个月的双份工资没有发放的部分。但是公司现在没有工资卡,上班也不打卡签到,唯一证明我身份的只有公
公司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向我解除劳务合同,现在我能拿到公司对我佣工一年零三个月的经济赔偿也就是一个半月的工资。和对没有提前通知的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请问; (1) 这一个半月的经济赔偿是过去全年工资的平均数(包
税务局这些天查账,要我们提供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我们已经出具该合同,税务局针对我们每个月领取的工资要我们开劳务发票,是否合理?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第一个 我想问的是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属于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个 是 在自己父母开的个体工商户店铺做劳务工,与父母签定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希望好心人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第一个 我想问的是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属于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个 是 在自己父母开的个体工商户店铺做劳务工,与父母签定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希望好心人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我与目前所在的公司劳动合同已经过期(2010年1月1日到期),之后没有续签。但我一直在公司工作。现在我想离职去其他公司,而现在的公司要求我先补签劳动合同,补签的期限确不做明确的说明,并表示只有补签了劳动合同,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可是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年期的,如果我补签了办理离职的时候会不会有什么问
我与目前所在的公司劳动合同已经过期(2010年1月1日到期),之后没有续签。但我一直在公司工作。现在我想离职去其他公司,而现在的公司要求我先补签劳动合同,补签的期限确不做明确的说明,并表示只有补签了劳动合同,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可是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年期的,请问我可以不补签劳动合同,直接办理离职手
本人,在被公司解除合同后,由于当时公司没有给我辞退的文书,口头解除合同,之后我就没有上班,我也没有办离职手续,事后我为了得到离职的一个证明假意和解并办理了公司的离职手续,填写了离职表格,然后在调节过程中,公司不承认是解除的合同,是我自己离职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公司的离职手续办过后有效吗?算自动辞职
我在公司休假一个月的时候像公司提出离职,并且当月我还从7月1号到8号在上班,9号开始放假。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说如果现在离职就发到8号的工资并且不给休假。如果晚一个月休假的话就要继续帮他做一个月的事并且还要扣除一般的项目款。我们的项目款是下半年发上半年的,相当于一个奖金吧!
劳动中未定立劳动合同,劳动方也未按照口头协议进行劳动,当发放工资时雇主未按月发放,拖了3个月,最后不能再拖时,发生纠纷,请问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