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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劳务合同问题

关于劳务合同问题 我与目前所在的公司劳动合同已经过期(2010年1月1日到期),之后没有续签。但我一直在公司工作。现在我想离职去其他公司,而现在的公司要求我先补签劳动合同,补签的期限确不做明确的说明,并表示只有补签了劳动合同,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可是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年期的,如果我补签了办理离职的时候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啊?请问我可以不补签劳动合同,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现在让我补签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吗?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支持我不补签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chin……(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0-11-1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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