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去年5.3日与我签订租房合同一年: 1、月租金2500元,押一付三,乙方分别于5.3、8.3、11.3、2.3日支付各期租金。 2、双方令约定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如乙方提前退租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甲方应退还相应租金。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按月租金的一半标准支付违约金。 去年11月上旬我没有查看承租方租金是否及时打到我的账户里。并于11月29日接到租户退租电话,对方说11月以来一直在给我打电话要退租,但打不通。见面后承租方说5——10月的租金已付清,11月初已经搬出不再住了,因此要求我退还一个月的押金,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上我的电话一直在正常使用。并且我认为对方即使要退租,最迟也应于10.3日就通知我,而10.16日承租方联系我——电费不足要我及时买电时并未提及退租一事。 请问:1、承租方是否应支付11月的房租(事实上是否存可界定存在租住行为)?2、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的话违约金是1250元还是2500元?3、我12月出租房屋的相应损失追偿能否得到支持?
签了一年的合同,交了半年的房租,但是住了四个月之后资金紧张,不想租了,房东让我交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我应该怎么处理?没有通过中介,而且签的合同并没有说违约的事。
刚毕业的时候,我一个人签的租房合同,后来有了男朋友就一起住了,这种情况房东能不能算我违约? 2013年8月,我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租期到14年8月,现在房东说要卖房,几天前通知我最迟14年2月底搬走。现在我该怎么办? 合同规定:1.乙方承租该房屋需按规定用途试用,不可用于规定以外或不合法用途。2.非经甲方
我们租的房子不是房东同意租的,事先不知道签合同的不是房东,现在钱被拿走,真正的房东又不要我住,我该怎样处理 他是冒充房东和我签的合同
租房时间到期了,没有通知房东,由于找房子的问题又多住了几天才通知房东,要赔偿房东违约金吗
租房时间到期了,没有通知房东,由于找房子的问题又多住了几天才通知房东,要赔偿房东违约金吗 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到期未通房东算违约的话,是不是只要付相应天数的租金就可以了
去年5.3日我与房主签订一年租房合同,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双方约定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退租)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付半个月的违约金。去年10月底我想退租,就给户主打电话,但直到11月29日才打通。户主说我打不通电话不愿出租方,并且说直至11.29日才接到退租电话,我已经违约。见面后房主要求我付半个月的违约金,而且
租房之后不想租了。合同上的违约条例签合同时已经划掉不生效了。
我租两个月的房。押1付1.现在一个月快到了。我不想继续租房。合同上支付违约金那一条已经在签合同的时候划掉了。我能否拿回押金。
租房时约定是住6个月 但由于个人工作原因提前3个月搬走 应当怎么赔偿房东 要承担房东损失 还是只给违约金就行 (押一付三 已经住了3个月)
本人今年十月份由于负担不起房租,将其中一间房屋出租,租期为一年,租客是两个大学生,本来是付六压一,他们说手头紧让照顾照顾付三压一,我当时也觉得可以,反正都理解大家都在外面租房子都不容易,就同意了付三压一,现在他们才住了两个多月,提出要住到一月初退房(大家注意了,1.30就过年了),要求退还押金,水电煤费等
去年5.3日我与房东签订一年租房合同: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退租应提前30日通知房主,否则付1250元的违约金。去年10月底我想退租(到11.3日正好三个月的租金用完),就给户主打电话,但直到11月29日才打通。户主却说电话一直在正常使用,且说11.29日才接到退租电话,我已经违约。见面后房主要求我付违约金,并且将我的一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