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
本人住在二楼,本人所在小区的空调都是采取自家空调安装在自家窗户下的做法,而我楼下一楼的车库业主将车库改造成办公室后,以室外机无处安装为由,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到我的窗户下,事后我找物业协调多次无果,该业主拒绝移机,请问我如果走民事诉状这个途径胜算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