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承租房,承租人为叔叔,爸妈户口2012年10月因退休落户此房内,房屋征收决定是在2013年8月,但爸妈实际在此房已从2003年一直居住到现在,已经满10年。细则中,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现在想问,此房内有户口但未满1年,实际居住满1年以上,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吗?还是户口也要满1年呢?
各位律师好 我是知青回沪子女,2006年的时候户口签入要动迁的房屋并实际入住,2009年我自行购房后搬出不再居住了,2012年房屋动迁了,我这种情况算共同居住人么?可以享受动迁利益吗?
女儿结婚后,父母卖掉自己的原住房,用女儿的名字购买新住房,作为共同居住。产权如何认定?
女儿结婚后,父母卖掉自己的原住房,用女儿的名字购买新住房,作为共同居住。产权还算是父母的吗?如果女儿离婚,会牵涉到住房财产吗?
您好, 公司给买了住院医疗险,但是公司说没有产假,今年10月分娩,我不知道怎么办, 不知工资怎么发放,是向公司要还是由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深圳市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承租房的共同居住人如何认定?年满18周岁但未参加工作的算同住人吗?
承租房的共同居住人如何认定?年满18周岁但未参加工作的算同住人吗? 同住人或共同居住人年满18岁但未参加工作的情况有权买下承租房的产权吗?
承租人购买该房是以自己报户口为目的,又重新转卖并变更了承租人后,原承租人户口却没有迁出,目前能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吗?谢谢!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所称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想了解下“共同居住人“的描述:;"共同居住"要求"实际居
再婚夫妻,夫妻双方各有一女儿(均成年且已成家),婚后夫所有收入归妻管理,妻父亲和二人共同生活(老人自己有工资),现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想咨询未离婚前给孩子的钱物算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吗?如果算怎么能够查到这些钱物的去向?妻父亲的工资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老人的生活消费算是夫妻共同的消费吗? 期待恢复,感激
公有承租房,承租人为叔叔,爸妈户口2012年10月因退休落户此房内,房屋征收决定是在2013年8月,但爸妈实际在此房已从2003年一直居住到现在,已经满10年。细则中,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