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请问新实施条例细则共同居住人的认定
请问新实施条例细则共同居住人的认定 公有承租房,承租人为叔叔,爸妈户口2012年10月因退休落户此房内,房屋征收决定是在2013年8月,但爸妈实际在此房已从2003年一直居住到现在,已经满10年。细则中,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现在想问,此房内有户口但未满1年,实际居住满1年以上,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吗?还是户口也要满1年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gta……(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4-01-07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