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内电线短路出现火灾,漏电保护器在这之前已经损坏不作用,也未签订供电合同,应有谁来负责任?
超市发生火灾致使三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上报,隐瞒不报,公安也未做尸检,经消防部门认定,地面上电源线发生短路,导致火灾,漏电保护器之前已损坏不能作用也不能跳闸。而在这之前,也出现过电表箱着火(电表箱是和两家居民共用一个),着火后电力部门没有更换表箱和电表,只是更换了电线,漏电保护器也已经损坏,之后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未告知,未更换,放任危险的存在。所谓的供电合同也是假借别人之手,并非用户签字,还弄假手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明知漏电保护器损坏不作用,非但不制止,反而给供电,放任危险的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火灾必须上报。合同并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做主,私自签订,还作假,造假名字,假指纹。 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事故发生前,公司为什么不派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电力企业并未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明知漏电保护器不工作,依然供电,责任心何在,职责何在?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电力管理部门未加强监督管理,未检查用电安全,就给供电,渎职,玩忽职守,应负责任。 第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出现电火灾事故当晚,给电力部门打电话,一直不来协助做调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做为受害者,应该怎样维权,让谁来负责?
漏电保护器是98年农村电网改造时的,2006年重新签订居民供电合同规定了室内是用户自己维护,但漏电保护器电业局并未给更换,用户在使用合闸的时候不行触电身亡而保护器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并且电业局在这期间没么对农户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讲解也未曾到农户处检查,现在他们以漏电保护器在产权分界点之后也就是在农户的维护
室内线路短路引起火灾,室外漏电保护器没起作用,电力部门是否有责任
由于线路问题造成火灾,房屋及室内一切物品全部烧毁,室外漏电保护器没有起作用,保护器是电力部门统一安装,请问电力部门是否有责任,能否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手房买卖,先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交付了1W元订金,后又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房已经支付首付,但是买房现在想违约,合同上并未对买房违约做出具体的赔偿填写,条款如下: 第九条 乙方(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款内容处理 (一)照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5
农村建房,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出现事故,责任应该是怎样分担的?
今年七月,我需要建房。因为是在农村,所以请的都是附近的亲戚朋友帮忙建,一共请了六人,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而且都是口头协议,说好房子建好后一起付工钱。施工中,因为几块石棉瓦的质量有问题,一人不小心踩破石棉瓦从房子上摔下来,导致颈椎六、七节骨折。现在正在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到现在为止我已经花了四万了。但是做
漏电保护器被供电维护人员甩到空气开关上,致火灾。请问该如何维权?
因家中楼上楼下跳闸,我家供不能电,其它居民全有电,打电话给供电所值班人员,为了供上我家的电,他们把我家楼下的漏电保扩甩开了,直接接在空气开关上,期间我还叫了供电所的人,说我没有漏保了,他们说没有问题,直到我家起一场大火,所有的设备,家电,家具,衣物,全部被烧毁,以致我现在无家可归,重新装修面临很大的
我是做人力资源部的,公司口头授权让员工合同均由我签订,如果员工出现劳动争议,我要承担责任吗?
我是做人力资源部的,公司口头授权让员工合同均由我签订,如果员工出现劳动争议,我要承担责任吗?
农村建房,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出现事故,责任应该是怎样分担的?
你好,我把房屋建造包给李某,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出现事故,责任应该是怎样分担的?分担多少?
三人合伙办公司,后来一人代表其余二人签订转让合同,现合同出现纠纷需要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三人合伙办公司,后来经营理念出现分歧,决定转让大部分公司股份。由于其于两人与受让方关系不和,由其中一人代表其余两人签订最终的转让合同。现合同出现纠纷需要赔偿,责任如何划分?是签订人对赔偿负全责还是三人按照原股份比例进行赔偿?
您好!我想咨询1下和讨债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如债主出现人命
您好!我想咨询1下和讨债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如债主出现人命,这个损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