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现在农村的拆迁安置到底是怎样赔偿的? 还有就是去年通知我们接房子时我们就接房了 那时我们补的是3200元一个平方给开发商 然而他们今年接房子的有的补3000 元一个平方 有的是补2800元一个平方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还有那个具体的给农民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赔偿呢
我和哥哥在一户里,但产权人是哥哥,安置是按代分,一代一套两居。我们户里分别是我和我儿子,哥哥和他的两个子女,共分得5套房子。但哥哥只给了我一套,我儿子那套哥哥要了。拆迁房子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子,没过过户前是我母亲的。现在我到法院起诉法院说只能确认权居住使用权,不能确认所有权。而且只能按物权确认打,请
我和老公结婚后拆迁领安置房,他父母离婚分别是独立的户口又再婚,他们各自人头上平方已有安置房,我跟老公人头平方120,最近发现交水电费时户主写的是他母亲的名字·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户主他爸爸变成了他妈,这可以随意更改吗?现在能更改吗?还是五年以后办理房产证能改成我跟我老公名字吗?这牵扯到什么赠与什么关系吗
得知土地要赔偿以后,在土地上建了铁皮房子,但是是在测量评估之前,而且当时政府没有说不让盖,现在政府要求强制拆掉,不进行赔偿,请问政府的行为合法么,希望给予我们广大农民以指导。
第三章 安 置 第八条 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拆迁安置对象为户口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且具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被拆迁农村居民(含有承包土地的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刑在教人员)。 (二)户籍在该地集体经济组织,本人属“轮换工”或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未享受福利分
拆迁时本来是138平方的,但是在建筑时将面积扩大为140多平方,多的要求按照市场价来购买,另外在选房时规定只能选其中的几幢楼,别的不能,还有就是拆迁户还没有选完房,有的房已经被列为商业销售房屋,我们那本来就是拆迁安置区,这样做合理么? 急救相关的政策法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