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请教拆迁赔偿安置条例的理解
请教拆迁赔偿安置条例的理解 第三章 安 置
第八条 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拆迁安置对象为户口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且具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被拆迁农村居民(含有承包土地的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刑在教人员)。
(二)户籍在该地集体经济组织,本人属“轮换工”或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未享受福利分房或未领取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人员和农村居民中未享受福利分房或未领取住房公积金且长期居住在该地集体经济组织被的非农配偶、子女,统规统建安置的可依附于安置户按成本价800元/m2限购30m2/人的安置住房。
律师您好以上是我们拆迁安置的条例,我和妈妈的户籍在该地集体经济组织,爸爸的户口为外县非农户口但长期居住在该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以上第二条的规定,我们的理解是爸爸是可以享受成本价800元/m2限购30m2/人的安置住房的。但拆迁办以爸爸不是本县户口或户籍不在该地集体经济组织为理由拒绝爸爸享受依附。 请问按照以上的条例他们说法有道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wuy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12-18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