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9月进入某外企工作,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初生育,目前在哺乳期,哺乳期2014年1月初结束。13年12月11日上司以做年度评估为由,让我签了一份“行为改进计划”。计划内容说我如果在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2月11日的时期内若无长足进步达到公司标准,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评估当天上司照着一份文件(就是行为改进进化)讲了我的优缺点,说“如果两个月后不达标改考虑是否合适这个职位”,并未明确指出终止劳动合同,然后指了一地地方让我签字。出于对上司的信任,我签了字,我以为是年度评估签字。事后发现是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且只记录了缺点,无任何正面的评价。13年并没有给我设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其他员工都有设定),评估时上司把我的工作分为三块,其中两项OK,一项不合格(不合格指销售业绩指标,但我从进公司开始就不负责销售,只从事技术面工作,公司也重未和我说要我背负销售业绩)。我是被诱导签的字。请问能否推翻? 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的赔偿金改如何计算?如果推翻签字协议,应该按什么赔偿呢?
本月1日,朋友正在办公,被人事负责人叫到会议室,对方出具一张解聘通知书,强迫朋友在上面签字.解除合同的理由是该岗位被撤销,但我朋友的这个岗位其实很重要,是公司整个业务部门的财务核心.人事没有出具领导层有关此举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而且该公司在两大招聘网站上至今仍有该岗位的招聘广告.我朋友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
工作地点变更了,员工不愿意去新地点上班,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与经济补偿。公司又不愿意解除合同,怎么办?
我公司属于国有企业,生活区和生产区在同一个大院内。今年,因为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地,生活区和生产区所有土地都被征用了。由此,生活区不存在了,各自选择不同区域的安置房。生产区搬到15公里之外的工业园区。原厂址和新厂址距离20公里,但是都属于柳州市区内。有些员工提出,因厂址变更,不愿意去新厂上班,要求公司
你好;我是2005年3月13号去的公司,我的合同签到2016年3月31号工作了8年零3月,现在公司要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的是9加1,我想问问我剩余的合同该怎办?还有他是今天早上通知我的下午就让我们签字离开
我在公司已12年了。签的不定期合同。现在想协商离职不要赔偿金只拿失业保险。但公司不同意。说要走就自己辞职。不给办理失业保险。不是说一般的合同到期都会有失业保险的吗。为什么不定期合同办不了。我能怎么办。泪奔 求助!!
我和总公司是10年元月签的合同,13年4月调到分公司又重新签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我和总公司是10年元月签的合同,13年4月调到分公司又重新签合同,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