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确认居住权,最后可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我是该房屋的所有人,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吗?两者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吗?
去年我与廊坊的一个朋友协商,将我在北京的货物拉至保定这位朋友的仓库暂时存放半年,我在其它销售货物,双方互不收费。当时无书面协议,但我有向廊坊方发货的货运单。当我在约定期限内去拉货时,货物已被对方拉走,不知去向,后来说是卖了。共计5吨货,进价12000元/吨,合计60000元,有进货时的收据和磅码单,在我一再追问
女方独自外出三年多后向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男方抚养且不支付抚养费。男方在写答辩状时因为没有斟酌好所以只是笼统的说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现在过两天就开庭了,男方想在开庭时提出要女方承担独自外出对孩子不闻不问三年多的抚养费用以及离婚后孩子直至18岁的抚养费用并提出具体的数额,孩子提出要求女方在以后有特
我现在想起诉哥哥,确认我一直居住的房子享有居住权。在我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是否拥有居住权后,是否可以变更或增加我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因为我哥哥曾经和我达成协议,把该套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与我,我现在有录音证据和人证,条件是让我独自一人陪伴、赡养母亲。另外,另外,这种协议变更承租权,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协
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事实和理由部分可以拿来当抗辩材料吗?
我和单位都对仲裁结果不服,都在同一法院起诉,立案后法院按互为原告被告并案审理,但单位起诉状中的是请求驳回我仲裁申请时请求裁决事项,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但法院判决说其事实和理由部分构成了对我起诉内容的反驳与抗辩,请问法院这么判可以吗?我认为法院应予以驳回,仅就我的起诉审理,对吗?
原告原来起诉13项工程,请求金额600万,后 原告调整起诉请求,起诉27项工程,请求金额500万,此调整行为合法吗,调整后的起诉状是否应该给被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