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案子已开过庭尚未判决,可以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吗?
案子已开过庭尚未判决,可以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吗? 去年我与廊坊的一个朋友协商,将我在北京的货物拉至保定这位朋友的仓库暂时存放半年,我在其它销售货物,双方互不收费。当时无书面协议,但我有向廊坊方发货的货运单。当我在约定期限内去拉货时,货物已被对方拉走,不知去向,后来说是卖了。共计5吨货,进价12000元/吨,合计60000元,有进货时的收据和磅码单,在我一再追问下给了我10000元,他说货没卖那么多钱,并且还强行扣了我一万无仓库保管费。一气之下把他诉至广阳区法院,一审败诉,这后上诉到中院,中院已开庭,尚未判决,当时的案由是:保管合同纠纷,请问此案是否可以把案由写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或者返还原物纠?,在二审判决还没出来的时候可否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在向高院申诉的时候可以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ktlt(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9-04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