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一个小山村,家门口就是河,河上有一座石拱桥。村里换了一任村长,想要把桥拓宽2米(原先的桥宽一个车同行没有问题),直接造成的结果就是桥的出口正对着我家大门,我家大门离桥出口只有2米不到。如果自家小孩子在门口玩,汽车一开过,将很危险。同时,从建设的合理性上考虑,桥建成斜更方便行车方便,村长可能考虑直接在原来桥上拓宽的话,成本低很多。问题是1,桥另一边连接着公路的那条路很窄,比原来桥的宽度还要窄一些,如果说影响车子正常行驶的话,肯定是路面的影响要大很多,这样拓宽桥就没有特别大的意义,为什么要选择先拓宽桥而不是拓宽路? 2、把桥拓宽2米,桥的出口正对着村民家大门口,请问村民是否可以维权呢?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呢?还是另有其他规定?请各位指点迷津,否则的话第182条就不好适用了。
少数村民以办集体事为名,非法占用私人用地,该如何维护这块地的合法权益
1983年以1630元买下的土地,有收据有土地证,少数嚣张村民以办集体事(立碑)为名,聚众非法占用弱者私人用地,该如何维护这块地的合法权益?
律师您好,我家住在村里河道岸边,属早期无偿征地建渠,两岸不下百家住户,但是去年我家建房水利局却说是违法建筑,勒令拆除并罚款两万,并没有本家出庭就宣判还在通知生效前一日把通知送达,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家长期有人在家,并没有接到接到法院开庭通知!
军区用地开发以后有产权吗?国家是怎么对待军区用地的使用的?使用权国家会承认吗?
我是苏州的一个房地产的置业顾问,犹豫第一次涉及到的是军区用地,我们这边只出售使用权, 可是我对军区用地一点都不知道,只听上司说军区用地是没有产权的,只是租用,换句话说,军区把地租给开发商20年的使用权,有该开发商建设使用,开发商再出售使用权给大众,那么国家会承认吗?如果经营不善倒闭,给不起买使用权的
村里有私人办的工厂(类似纺织厂),靠近村民居住房屋。厂房24小时有机器运作发出的声音(还伴有地面震动、室内吊灯也因长时间震动而有零件掉落),声音很大(不知如何判断其为噪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靠近厂房的村民新建房屋因震动产生裂缝)。已与厂方联系过,涉及到该问题,厂方态度恶劣(厂方是几家人合伙办的)
我家有个房拆迁了 房子是使用权 户口是我和爸爸的 父母多年前离婚了,离婚时好像父亲可能把户主让给我妈了 现在拆迁了,请问使用权的拆迁以什么为权益标准 我有权益么 如三方僵持不下该怎么办 主要是妈妈想独得 而我也着急用钱 请问怎么解决好呢 如果要是上法院,结果会是什么呢,请专业的高手指点一下 谢谢
10年前我和爷爷在浦东获得一套动迁的使用权房(房票本上只有我和爷爷的名字),后来叔叔把他爱人和他们的儿子的户口又迁到我们一起,在爷爷去世前,我父亲的户口也迁入,而我在去年年底买了经济适用房(户口未迁出),爷爷去世后,我是否能成为房屋的使用权续租人,能否成为户主? 他们现在住在里面,我未入住,老父亲在外
中介推荐一套商铺系街道的使用权房,买受承租权的价格近产权房。且总价款按价内价外两笔支付。不知商铺使用权转让,买家权益是否有保障:使用年限永久,拆迁同产权房一样不会有损失,自主转租并收取租金,税费同产权商铺。
如何签订(购买农村集体用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来建私人房??
各位律师:您好!国庆节快乐,感谢你百忙之中抽空回复我的咨询! 本人是广西合浦县户口,想在广西北海市购买某村的集体用地上宅基地来自己建房。卖方目前也没有办到该宅基地使用权证。该宅基地上目前附有两间共70平方米左右的旧平房。 我想咨询以下几个事情: (1)农村集体用地上的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给外地户口的人
我要离婚,房子是对方单位配售的,是婚后购买的,现在产权证还没办好,并且是不能上市的,听说只能判使用权。请问,我能得到房屋使用权吗?如何界定我有权取得使用权。谢谢 对方答应每月给我一定的租房租金。但我不想租房住。我能有一间房的使用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