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我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谢谢
婚后的财产是可以要求均分
婚后的财产是可以要求均分的!
你好,离婚关于公房承租权的: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至于居住权,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另外,在处理公房承租问题上,也要依据照顾女方及子女、照顾生活困难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全面考虑。 我的补充: 2013-12-04 15:06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继续承租方应向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适当补偿”的标准可参照拆迁法规,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以获得安置费用的一半价款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依法 依据婚姻法解释 没有产权证 法院不会处理 不会判决 所有权 及使用权 都不会明确的判决 处分 只有等到拿到了产权证后 再行起诉 分割 或 争取使用权
有疑问 可随时联系
可以得到使用权的,因为是婚后购买的。
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分。
可以要求均分婚后的财产
你没有其他居住条件的话,可以要求继续使用该房屋。
无产权证,法院不会分割,你可以继续使用。
你好,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房屋所有权如果没有凭证,是无法确定所有权的,如果是承租的,可以取得使用权。
你好,婚后的财产必须均分
你可以主张房屋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