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新劳动法,企业把工资发放时间调到次月30日发放当月的工资合法吗
查了整个2008年新劳动法,好像没有规定工资的发放时间。 现在我这个企业员工一进来就签了合同,可是合同上注明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30日,这样无形就被押了一个月工资。这样做法合法吗? 问题补充:合同上注明为次月30日前发放当月工资。实际上都要等到30日左右发放。 虽然明知不合法,可是有什么法规可以约束? 有
我是本钢的工人 , 因为代人划卡 . 被单位处分为试刚岗3个月.可十一期间我单位的工作安排上说 此违纪试岗一个月.我单位的试岗待遇是:岗薪工资下调50%,奖金拿原来的80%,请问这样扣发工人工资合法吗?新劳动法允许吗?另外我单位的违纪条例是否霸王条款?比如(随地吐痰,衣扣不整齐,吸烟,进入厂房不按指定路线等都要试岗).恳请懂法
我是本钢的工人 , 因为代人划卡 . 被单位处分为试刚岗3个月.可十一期间我单位的工作安排上说 此违纪试岗一个月.我单位的试岗待遇是:岗薪工资下调50%,奖金拿原来的80%,请问这样扣发工人工资合法吗?新劳动法允许吗?另外我单位的违纪条例是否霸王条款?比如(随地吐痰,衣扣不整齐,吸烟,进入厂房不按指定路线等都要试岗).恳请懂法
进这厂没签合同,适用期(2个月)内辞工,厂方扣一星期工资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可不可以去劳动局告厂方。
我是中山一家知名企业的普通员工,我们的企业不按照劳动法执行。具体事例有:工厂实行两班倒制,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而且没有节假日,每周的工作时间有80~90个小时。而工厂方面说工人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但是工作一天却拿不到中山市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4.43元/小时,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我想请问一下:按照劳动法计算,我
我在一家模具公司上班,公司是这样为员工算的,基本工资450,岗位工资400,加班为基本工资的1.5倍也就是3.75元,效绩奖按当月生产情况来算,一般为800--1500之间,我想问下公司这样符合符合劳动法吗,我可以到有关于部门去投诉吗,公司能否支付我的工资误差 公司虽然基本工资只有450,但他有400元岗位津贴,另外每月还有800
问:我所在公司因不符合劳动法而停业整顿中,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其公司结清工资?自谋出路?
我所在公司停业整顿中要求其员工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不能说明具体的结束日期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实际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2000元,是公司要求的,公司每星期六要求加班3小时,辞职时我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公司拒绝,声称合同外的工资就是加班费,公司这个行为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