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计费:如果一月工时没有超过174小时,那星期天可以算加班吗?其中有些天超过8小时的工时算加班吗?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没有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和加班费的,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经济赔偿。 公司到现在还没给我发2月3月的工资,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比例是多少?是否可以追加仲裁? 2008年9月自今3月20日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比例是多少?是否可以追加仲裁?谢谢!
加班工资计算都知道:工资基数/21.75*300%(这里是法定假日),但我们公司在发加班工资的时候却是:工资基数/21.75*200%,他们的解释是月工资里面已经包括了那一天的工资了,再加上200%就是那天300%的工资了.这样做法对吗?这个劳动法上有点模糊,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证明他这个说法错误吗?
招工的时候,我是跟人说的,底薪770元,平时加班5元/小时,周六加班7元/小时,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以后800元,平时加班按底薪1.5倍,周六加班按底薪2倍计算.现在发工资了,员工不肯领工资,说我工资算得不对,试用期加班费也应该按照底薪1.5倍,2倍计算.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签了一年的合约,试用期3个月,但实际上不到1个月就转正了
我因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问题申请了仲裁,劳动局也受理了,11月24号上午开庭了,下午又让我去确认公司提供的考勤明细,我去确认了之后,审判员直接告诉我说按他们劳动局的算法我们公司不存在没有足额支付我的加班费,他们的算法是:用我的底薪770(正常上班174小时)+平常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工资<我实领工资,(他们这
我们是国电集团平庄煤业公司企业普通员工不属于特殊岗位,执行的是双休日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领导要周六和周日加班每天也是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我们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各种奖金和津贴),可是我们的基本工资200元左右,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加一个班
1.工资问题。。。服装厂,裁剪工、画板工的工资永远比缝纫车工低,不管做再 多,加班再多。(按道理,加班多,或者手脚快做的多,工资是有可能比缝纫车工要高的,应该按量计算,而且厂里也是按量的多少,每个人有记录卡的,可是在每个月结算前,组长(每个工人班组的组长)会根据厂方要求,扣除几百元不等的工资,总之一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
我从6月22号开始在永乐为九阳小家电上班到昨天8月23号两个月时间(因为中暑了)这次中暑让我考虑到了我的利益问题。 首先公司说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过去了业务员并没有帮我办理,并且以规定隔月才能拿到工资为由至今没有支付一分钱并且我还交了永乐服装费等也至今未报销。整整两个月的时间我只休息了5天,并且永乐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