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昊于2013.10.25日入职西安永大创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于次月13号 派出至华阴工作 因个人原因于12.3日口头向项目经理提出辞职 并与同日向招聘我的杜刚用短信说明离职 于12.6日早回到汉中 结果公司已开除 不向我发放工资 (公司百分之八十员工没有入职合同 只有纸质简历 公司刘总曾说不签合同时为了避免员工交税
我宝宝是2010年12份出生的。户口到2010年月底就上好了。到今年队长都不给我家宝宝分土地。而且队上集体地很多。今年我们拒绝交农业税。他就不给我们办新农合保险。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投诉他。
我今年虚岁53,生有俩个儿子.分别是86年87年,当时计生办只要我爱人结扎了就行,因我们在北京经商,所以就在北京做了绝育手续.医院开出证明带回乡计生办,这事才了啦,直到2011年我镇复查又开始罚款,全镇在我村做试点,象我这年龄段的都要罚,为了今后办事不被这理由卡住,我们就认了,罚款条件是80年代500元.90年代3000元.20年代1000
员工在进厂时像征性签定一份试用合同,八个月了,既不给员工办理转正手续,也不办理五险,因员工拒绝晚上加班为由,厂方做出第二天辞退员工的决定.,员工该如何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