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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今年虚岁53,生有俩个儿子.分别是86年87年,当时计生办只要我爱人结扎了就行,因我们在北京经商,所以就在北京做了绝育手续.医院开出证明带回乡计生办,这事才了啦,直到2011年我镇复查又开始罚款,全镇在我村做试点,象我这年龄段的都要罚,为了今后办事不被这理由卡住,我们就认了,罚款条件是80年代500元.90年代3000元.20年代10000元.这些款交村里.村里开了一张收据,也未见镇上发票,这次村主任选举我有侯选人资格,可驻村干部说我计生问题.超生不能竞选.罚款后未到五年取消资格.
请问陈律师,烦给我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叶希希(浙江)
提问时间:2013-12-11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