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A房产公司想用商住两用土地做2000万的抵押贷款,土地评估4000万。
B小贷公司准备给A公司放款,但账上只有1000万,C公司(私营企业)也准备给A公司贷款1000万,补差,请问,B公司和C公司可以同时和A各签订一份1000万的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吗?再同时三方去土地局办理抵押.
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B,C公司能受保护吗,土地登记部门会不会同时将一块土地抵押给两家单位?出两个他项,或者一个他项上有两家公司的名字?
麻烦了,有不同看法?肯定要签最高额抵押合同的!B公司是合法金融单位,C公司不是金融单位,这样合法吗?还有就是土地登记部门会不会办?
1995年我由黑龙江迁至珲春,当时没有土地,亲戚给了我半亩地盖了草房,始终没有办房证和土地使用证,第二年开荒时我用我开荒的地还给我亲戚,98年国家统一土地登记的时候就照此登记,但我盖房的半亩地因为算是宅基地就没有入册,现在我的亲戚想要回这块土地,合法吗?我该怎么做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是2007年按揭购买的广西南宁的经济适用房,贷款12万,目前还贷正常。2012年5月才取得房产证。现因做生意要资金周转想要找民间贷款,但是对方要求必须要做抵押登记,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房管局会受理抵押登记申请吗?
1985年县人民政府所发给农民土地承包证现在因土地证上登记的地块发生权属纠纷,政府能否可以直接撤销该
1985年我家已承包了该土地并经县人民政府核发登记上证,1899年因我县开办扶贫林场而把我家的这块地划在所开办的林场界限内,这一切我家未知道,我家2006年把这块地种上了杉木,现在杉木已长成林,林场说是他们的。我家把林场起诉到县人民政府,现在县人民政府下文说撤销我家的土地证并说这块地的杉木是林场的。请问政府这种
我把钱借给别人,他用门市房作抵押,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的金额是此处房产评估的价格,对方还可以再把此处房产抵押给别人吗?办理了抵押登记我还存在风险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他用门市房作抵押,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的金额是此处房产评估的价格,对方还能再用此处房产抵押给别人并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吗?已经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对方还能挂失补办房产证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他用门市房作抵押,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的金额是此处房产评估的价格,对方还能再用此处房产抵押给别人并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吗?已经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对方还能挂失补办房产证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他用门市房作抵押,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的金额是此处房产评估的价格,对方还能再用此处房产抵押给别人并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吗?已经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对方还能挂失补办房产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