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当事人的妻子,这是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从立案、侦查、核定、一审判决,采用的手法就四个字“移花接木”!最后将与我方毫无关联的走私以“组织、指使、指定。。。。。。”等借口定罪于我方;以没有丝毫证据的“提供走私资金、获得走私利润”给我方单位定罪;以第三者“境外的商业运作合同登记表”作为犯罪书证;直接将我们不知来源去向的“扣押走私货物”作为物证;将全部参与走私的与我方毫无关系的人员认定为“我方单位的管理人员”;最后将“对某一个与我方毫无关联性的走私公司被核定的偷逃税款证明书”作为我方的量刑依据。最终一审对我方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实施了“枉法裁判”,造成被告人至今已经羁押33个月余。 上诉后,此案二审,确定结果为“发回重审”!请问,这种案子,我们该如何操作进行,才能获得法律的公正?如何才能讲已经被羁押33个月余的无辜,尽快取保候审?此案一审发生在大连中级法院。
公司搬迁我们不在续签劳动合同乙方怎么才能主动和甲方提出协议辞职获得赔偿公司为了不给劳动赔偿又把员工重新分流到其他单位 这样能不能跟公司提出不去 那员工不去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父亲2007年医疗事故去世,奶奶不顾亲情,要了大笔赔偿金后,就不再与我们来往。现在奶奶的房子大院过不了多久就要拆迁(爷爷2003年去世),我们能不能要求继承属于我们的份额?我父亲还有一哥二姐。曾经,大伯在奶奶的院子里盖房子时给过我父亲一万元,但未说清楚怎么分家,也没有写分家协议
在一次施工中意外受伤,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左肋骨断裂一根鼻梁骨断裂。开发商 承包商不愿承担一切费用。我该如何获得法律保护?
我已在公司做了十几年了,因公司部门更换领导,新领导品质也不太好,不想与其共事,同时认为公司工资待遇方面也有歧视,所以没有动力做下去,但不知如何能够拿到补偿款。
二十年前.我父亲在航运公司做事.向公司买了一块近100平方的地皮.建成了250平方左右的三层房子.我家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只有公司开出的土地购买收据.现在政府要征收房子做水利建设(现在又成了棚户区改造).因为赔偿的问题一直拖到现在.曾有一段时间把我家水电停过.路也封过.是我妈以一种无赖的形式才把电接好.但
我是带人出来跟私人老板打工,搞电力工程,现住龙岗区坪地镇,来时跟老板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多种原因,现我们已经不愿跟老板做工,但老板已经拖了十几天还没结账给我们,请问我们如何才能结得账回家呢
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
已经和兴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85折利率优惠,房产也抵押,现在银行要求基准利率才能放款。我们要如何才
我们2013年4月和东莞兴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当时约定85折利率优惠,且已经通过银行审批。在7月份办理好房产抵押后,银行迟迟不放款,现在通知我们要将贷款利率改为基准利率。我们该如何维护权益?
我母亲因意外去世,在去世后家里回迁了新房子,老房子是我母亲盖得,房子一直没办房产证,过了几年我父亲娶了个老伴,现在统一办房产证,继母瞒着我和弟弟办了房产证,房产证尽然写了她和我父亲的名字,她逼着我父亲的。后来我问我父亲到底怎么回事,父亲一直不好意思和我们下人说,继母经常打他耳光,说到这我和他都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