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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我们如何才能在发回重审时获得公正平反冤案?

我们如何才能在发回重审时获得公正平反冤案? 我是当事人的妻子,这是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从立案、侦查、核定、一审判决,采用的手法就四个字“移花接木”!最后将与我方毫无关联的走私以“组织、指使、指定。。。。。。”等借口定罪于我方;以没有丝毫证据的“提供走私资金、获得走私利润”给我方单位定罪;以第三者“境外的商业运作合同登记表”作为犯罪书证;直接将我们不知来源去向的“扣押走私货物”作为物证;将全部参与走私的与我方毫无关系的人员认定为“我方单位的管理人员”;最后将“对某一个与我方毫无关联性的走私公司被核定的偷逃税款证明书”作为我方的量刑依据。最终一审对我方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实施了“枉法裁判”,造成被告人至今已经羁押33个月余。
上诉后,此案二审,确定结果为“发回重审”!请问,这种案子,我们该如何操作进行,才能获得法律的公正?如何才能讲已经被羁押33个月余的无辜,尽快取保候审?此案一审发生在大连中级法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ejuan……(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3-12-1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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