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房屋,出租给已居住,租期一年,乙已全额付清租金,出租后两月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乙的租金应该由谁收取?是丙找甲要?还是自过户之日起乙重新给丙? 我认为不能让乙再次支付,应由甲和丙协商解决。但法律依据是哪条呀?
请问: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对1审不服,应该怎么办?
原来住客居住的房屋1989年征用重建后,签订租赁合同到1999年,后来无签订租赁合同,但每月都有交租---到2007年12月止. 2008年1月房屋产权人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房屋产权人在出卖房屋前告知租户,给予优先购买权,但原来住客不购买. 新房屋产权人在房产证办理好以后,通知原来住客解除租赁合同,并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甲有一房屋,出租给已居住,租期一年,乙已全额付清租金,出租后两月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乙的租金应该由谁收取?是丙找甲要?还是自过户之日起乙重新给丙?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0年,合同履行了5年,承租方因得重病无法正常经营租赁房屋,经与出租人协商解除了合同。但对于未到期的租金出租人不愿退还,是否可以起诉要求退还,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新买二手房带租约1年,租约约定:单方解除租约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并赔偿2个月租金。律师讲根据合同法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这个租约约定对租客有效,对新房东没效,也就是讲租客可以终止租约,而新房东就不能终止租约,这样合理吗? 律师,按租约约定,我上门并快递向租客呈上终止租约通知并愿意赔偿,但租客
事实:本人购买了一处门市房用于开店经营,但是经正规渠道过户之后,发现此房产存在一份未经房产处登记的 三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为一年一交),租房人要求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继续租赁合同,进行第二年的续租。而本人一心想收回这套房产用于经营。 理由: 1, 根据《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请问如何理解这条解释,
我新买的房子现在收回房子,租房客有10年租赁合同,拿买卖不破租赁对抗,也不给我租金,说没和我签订合同。我该和谁要房租?
请问我是地产工作人员,想一次性收2年采暖费,合同约定是一年,大连市政文件是2年,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请问会产生什么法律风险
您好,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付了首付过了户,剩余的20万我需要做抵押贷款,房主现在要求与我做公正,这对我有什么风险么,因为贷款批复的时间我不能确定,如果贷款批复晚我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我想问下我该怎样做才能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