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村里和死者女婿签订了一份协议,政府将死者妻子送入敬老院,并每年支付敬老院2000元费用,死者子女放弃遗产继承权,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保护吗?至于老人是否签字我们不知道,村里也没给我们看那份协议
您好,是这样,我家里有一栋房子是我外公名下的,现在外公已经去世,外婆病重,外婆想分配这座房子,老两口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在身边,二女儿已经很多年没有联系,我想问的是,这栋房子要如何分配,是否可以更改大女儿或者我的名字呢?
我父亲于10年前去世,在老家留有房产一套,当时爷爷没有要求继承房产,近十年间房子一直出租,租金和父亲的抚恤金一直都给了爷爷 。,爷爷一共有三子儿女,三子均已过世,二女儿平时不联系,但于8个月前将爷爷接到她家,期间房子房租和抚恤金都由她领取,现在在村里搞开发,母亲直接把房产换了现金,二女儿提出要爷爷进行继
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在一起一年半了),今年父亲查出来癌症晚期。 请问一下第一继承人是谁? 父母离异的时候签的离婚协议是以后房产全部归儿子所有。 这样的话儿子会不会是最终的继承人?
我随着妈妈嫁给了现在的爸爸,感情很好,但是由于双方都是再婚,所以现在的爸爸有一个儿子,现在有个机会父母因为有购买经济住宅房的资格,但是条件是必须是父母的名字,并且5年之内不许买卖,由于父母条件有限,这部分钱由我单方承担,全额出资购买,那么5年以后父母能否让这个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如果过户的话是不是就算
情况这样:产证上目前有我父母名字,和我爷爷名字。假如爷爷死后,是否涉及遗产问题。也就是房屋是否会作为遗产? 因为目前我叔叔有意图过来抢房子,他户口不在这里,我知道是没有居住权的,目前是担心是否会将房屋作为遗产处分掉?有什么解决方法?公正局公证有效吗?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有劳您们的解答: 我的父亲去年去世,去世前他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未立遗嘱。因我父亲先于奶奶去世(爷爷早已去世多年),致使该房产的继承权所有人在我和我母亲的基础上,增加了大姑和大爷二人。现我想将该房产过户至我母亲,但大姑和大爷与我母亲不和,不同意过户给她,只同意过户给我。我
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二个女儿。我是二儿子之子,父亲去世时我9岁,如今已去世16年,母亲迫于无奈改嫁,我一直由母亲养大。期间二老及其他子女未曾帮助过我及我妈,一直不闻不问。叔叔和我家是同一年拆迁,都已于2008年拿二套房子。叔叔家的旧房子是爷爷奶奶盖的,我家的旧房子则是我爸妈自己所建,并未得到二老帮助,而且我母亲
老人过世时,将老宅分与两姐妹,每人2间屋的地方(现在房屋已坍塌),说好妹妹不要宅基地,姐姐用此宅基地,将钱付给妹妹,后来,妹妹说要写份协议,“分与妹妹的2间屋的地皮在姐姐出售时,无论市值如何,妹妹仍按原价2万买回”这在法律上成立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谁的?办土地证的话,可以办到4间屋子的土地证吗?如果姐姐
我外婆外公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未立遗嘱。子女三人,AB两方希望继承后卖房子,房款平分。C一方不同意。并且也不同意拿市场价三分之二的钱给AB方,C继承房屋,或AB方拿三分之一的钱给C方,AB继承房屋。因C方原因,导致该房屋一直空置,而且AB方一直不能继承自己那部分遗产。如AB方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请问1、诉讼费是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