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2013年)1月分交完房款,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今年(2013年)6月30日。开发商违约直到11月30日交房。我们提出赔付违约金。 结果,开发商提供的合同被篡改。其中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第二条被开发商作假修改,改为赔付的违约金是最后交付房款额的万分之二! 按照国家正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为按日赔偿最后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开发商把按日两字去掉了!!!! 真的是目无王法啊!! 请问律师,现在我们如何维权!!!
买到产权式商铺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开发商负责经营,每月按商铺价值返还10%的租金,并且3年后可无理由原价退铺。这样的合同有效,合法吗?没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这样法律有没有要求,合法有效吗? 国家在商铺托管方面是不是要求第三方托管,开发商不参与托管经营,这样做是为什么?
我于2009年六月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楼的口头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购楼定金两万元(收据上写明了购楼单价,未限定交付全款时间)由于当时此楼已出租2010年三月才到期(租樓者已与开发商签定不购买此楼的协议),我没急于交付全款,后因有事需外出,外出前我与开发商商定回来后交付全款,并留下联系方式。09年
我们于2009年11月在安阳县水冶镇昌泰新天地购买住房一套,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交房,但直到现在,水电气不通,院子还是建筑垃圾,没有竣工验收登记,现在让我们收房,交超过合同面积的房款和房屋维修基金,但拒绝给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我们该咋办,起诉费用有多少,官司好打吗?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我们是由石家庄永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汇龙湾楼盘的业主。自去年我们购房后,开发商与我们签订协议中约定去年十月帮助贷款,今年五月交房。后来贷款推到去年底,最后是今年五月办理的,此时中央调控政策出台许多人多拿了利息,二套房的购房损失再大。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交房时期改为今年八月,合同上约定如开发商约
开发商没有按期回复协商函,导致主合同无法签订,如何认定责任?
在约定的主合同签约时间前,我向开发商有效送达了就主合同条款的协商函,但开发商在认购协议有效前没有通知我前往协商,也没有回复我的协商函。现认购协议已经过期失效,而我也不想购买那套房子了,请问,主合同未能签订的责任是否应当由开发商承担,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你好:我2009年2月以贷款方式购房。到今年2010年10月12日还没拿到房子。现在开发商以银行贷款麻烦叫我一次付完全款。我该咋办
我于2013年2月5日交完首付后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只有买受人全部签字盖章的版本我复印了一份,我后来想添加首付,去销售部时发现合中“面积超过3%时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按买受人所付款额及银行挂牌利率赔偿给买受人”这一条款修改为“面积超过3%时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按买受人所付款额退回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