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地产开发商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消费者利益无法诉求
房地产开发商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消费者利益无法诉求 我在今年(2013年)1月分交完房款,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今年(2013年)6月30日。开发商违约直到11月30日交房。我们提出赔付违约金。
结果,开发商提供的合同被篡改。其中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第二条被开发商作假修改,改为赔付的违约金是最后交付房款额的万分之二!
按照国家正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为按日赔偿最后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开发商把按日两字去掉了!!!!
真的是目无王法啊!!
请问律师,现在我们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柴达木198……(青海-海西)
提问时间:2013-12-04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