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买的房屋,买时是现房,开发商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签订的购房合同只约定了房屋坐落和价格,没有约定何时办理产权证及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当天完成了房款支付及房屋交付。
到现在8年了,开发商仍然没有办理产权证,经调查,该房屋只完成了由勘探,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方联合进行的质量验收,由于没有通过园林验收,所以没有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就没有办理大产权证。
我们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产权证及赔偿损失,但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在现有条件下无法办理产权证,要求我们变更诉讼请求,改为退钱退房,我们不同意,法院判决驳回我们的起诉,请问,我们二审有希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我就是根据这条法律要求对方办证并赔偿损失,为什么法官不采纳呢?
现有一套偏单(公产或铁路产权),承租人是我的姥爷(刚刚去世),现有2个儿子、3个女儿,两个儿子的户口在房屋所在的,承租权该如何分配、办理或继承,是否可以将房屋变卖后平均分配,如果一个儿子占着房屋不搬出该怎么办?
甲于1995年经土地、房管部门批准,在国有土地上建房{性质:私有],同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把房屋(随建房批证、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过户)转买给乙并签定买卖协议。这块国有土地现被卖给丙(未公开拍卖),丙要求乙退出房屋(丙说:这块土地被我买来了,房屋在我土地上不行,丙要买回房屋,乙不同意,丙欲起诉乙或甲)
1996年底为大同市佳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将位于大同市城区友谊北街6号楼2单元4号的房子分配给申诉人居住,并颁发了公司房证,(申诉人到现在为止在该房屋居住以15年了)。于2008年间有人持有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发放的名为霍禧(大同市佳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产权证号为03014266房屋所有权证(即申诉人所住房子)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购房,房屋产权证写男女双方名字,产权证于婚前取得,那如果日后有纠纷,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购房,房屋产权证写男女双方名字,产权证于婚前取得,
婚前男方交定金,婚后交首付,男方用公积金按揭贷款,首付钱一部分是借的,一部分是男方父母出的,请问房产证可以写夫妻俩个人的名字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于2002年12月31日与原房东作价二万五购买一室一厅单元住房,因当时单位已房改过,但不能办理房产证,我与原房东有书面协议,自愿卖给我。如有房产手续甲方予以方便办理。原房主签的协议打的收到房款条。 现已居住近十年了,我们这边要做拆迁。原房主的老婆以不知情为由找到开发商要求将房屋姓名改在他的名下。我们没有房
我贷款买的房,已交首付款且已入住两年半,开发商无法办理产权证却催办理贷款手续把尾款补齐,我该怎么办?拖到能办理产权证时再办贷款还是先办理贷款等待开发商办理产权证?(怕办完贷款手续开放商不给办房证)
我们是农村的,我们家几年前把房子卖跟了别人,还签了合同,但是是手写合同,有公证。并且因为那个人不是我们生产队的人,当时并没有过户,房子的户籍还是我爸爸的名字。最近这个人花了点钱在我们生产队买了户口,准备申请地基修房子,这个人打算把我们卖给他的房子推了,然后再在上面新建房子,然后过户成他的房子。我们当
房屋拆迁时叔祖父领取一套房,有房屋产权证的父亲还要面临财产纠纷
太祖父房拆迁时里有一个户口:父亲(孙子)。在1992年的时候太祖父和太祖母相继去世,在1992年村委员和叔祖父让我父亲代签了我爷爷(去世在1992年前,户口在外地)和叔祖父(户口在外地)的房产归属协议 二层楼房一层归叔祖父,第二层归爷爷,我的父亲只能保管和使用我爷爷的房产,不得出售,如出售须经过兄弟(户口在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