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双方系母子关系。1993年,儿子退伍后被安排到一家单位上班,当时单位只有全额集资房,儿子就以单位职工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签有内部职工集资建房合同,当时儿子没有钱,就由母亲出钱,由于是母子关系,没有借条。购房收款收据缴款人系儿子,房产证也是儿子的名字。(以上物证均有原件)。该房一直由儿子居住。到2009年3月份,因婆媳产生家庭纠纷,双方僵持不下,母亲以防止儿子离婚媳妇分走财产为由,要儿子写下字条,内容是房子系母亲购买,房屋产权归母亲所有,之后,母亲才肯平息与媳妇的争端。儿子为了平息矛盾,就背着媳妇悄悄写了字条给母亲。现在,母亲凭借字条要求儿子将房产证过户到她名下,儿子不同意,承认付当时购房款的双倍,或者本钱加同期贷款利息给母亲了断此事,但母亲要求按市场价格付清,双方经多次调解无果,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决房屋归母亲所有。母亲在同地还有一套房屋,儿子仅有此房。请问,儿子写给母亲的字条是否有效,房屋产权归谁所有,该案到底属产权纠纷还是债务纠纷,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产权,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我们家房子是公转私,征求过我外公外婆意见后,我母亲在01年用外公的工龄加上自己的存款买下了产权,写的我母亲的名字。他们外地的亲戚也说不会来跟我们争这点点地方的。(亲戚中只有外公是上海户口) 原本一直很好的,今年看到上海房价上涨,我舅舅打电话来说,外公要要回房子的平方,要我们以30万价格买下。(当时公
范某于2007年9月份分7笔向我银行累计借款79.8万元,因未能偿还,我行于2008年10月份对其及担保人(均是自然人担保)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11月份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范某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至今仍有78.6万元未予偿还。今年初,我行得知其有商品房一套,故申请法院查封,并于多日前进行了司法评估,但前日法院送来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要动迁了,房票还是已过世老人的名字,户口上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还有孙子、孙女(孙女士早已过世女儿的孩子),如果房票更名,能更谁的名?如果卖房子谁更有权利?房子该如何分配?
我家有一套企业产平房两间,原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奶奶又五个子女。我父亲82年结婚后一直同奶奶一起生活。在九几年的时候因为采暖问题房产改到我父亲名下,但其他几个子女并不知道。现在我奶奶还在世,得癌症。几个子女觉得房子有他们一份。如果打官司,是否认定房产有效,能不能分给他们。我奶奶有退休金,每月给我父亲70-2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
事情这样的,我母亲大约20年前去世,生前与我二哥居住,为他们所住使用权房屋的户主,我母亲去世后,我二哥成为该房屋唯一居住者,但他由于某些疾病,并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由我担任其监护人。 大约8年前我三姐借口她家庭条件差,让她儿子结婚后其家中不适居住,提出与我二哥一同居住在此房屋内,并承担照顾我二哥的责
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由男方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准备用作婚房,考虑到女方条件有限,当时房产证上连女方的名字一起写上了,现两人关系不和,女方提出分手并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房产,约40万元,而买房子的时候,女方只是象征性的出了2万元钱,男方可出具当时购房资金证据。面对女方如此不合理的要求,男方应怎样处理?现房子还
事情是这样的:我奶奶生前把产权过户到我爸爸和四叔名下(子们6个)他们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公正的。奶奶已经去世了,现在拆迁了他们4个想告我们,他们能赢吗?
纠纷双方系母子关系。1993年,儿子退伍后被安排到一家单位上班,当时单位只有全额集资房,儿子就以单位职工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签有内部职工集资建房合同,当时儿子没有钱,就由母亲出钱,由于是母子关系,没有借条。购房收款收据缴款人系儿子,房产证也是儿子的名字。(以上物证均有原件)。该房一直由儿子居住。到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