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产权纠纷
房屋产权纠纷 纠纷双方系母子关系。1993年,儿子退伍后被安排到一家单位上班,当时单位只有全额集资房,儿子就以单位职工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签有内部职工集资建房合同,当时儿子没有钱,就由母亲出钱,由于是母子关系,没有借条。购房收款收据缴款人系儿子,房产证也是儿子的名字。(以上物证均有原件)。该房一直由儿子居住。到2009年3月份,因婆媳产生家庭纠纷,双方僵持不下,母亲以防止儿子离婚媳妇分走财产为由,要儿子写下字条,内容是房子系母亲购买,房屋产权归母亲所有,之后,母亲才肯平息与媳妇的争端。儿子为了平息矛盾,就背着媳妇悄悄写了字条给母亲。现在,母亲凭借字条要求儿子将房产证过户到她名下,儿子不同意,承认付当时购房款的双倍,或者本钱加同期贷款利息给母亲了断此事,但母亲要求按市场价格付清,双方经多次调解无果,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决房屋归母亲所有。母亲在同地还有一套房屋,儿子仅有此房。请问,儿子写给母亲的字条是否有效,房屋产权归谁所有,该案到底属产权纠纷还是债务纠纷,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产权,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kxnw……(重庆)
提问时间:2010-09-21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