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8年因公股骨粉碎骨折,几年后该腿恢复尚可,只是短了一截,因当时从事管理工作,对工作和生活影响也不是很大,就没考虑伤残鉴定。我是国企退休,当时骨折情况,有工伤档案记载为证。我现在想办理伤残鉴定,符合政策吗?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这有关规定是什么规定?企业怎样算病假工资才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我和丈夫于2012年12月25日坐班车去上班途中与一辆中巴车相撞,我没伤,我丈夫锁骨粉碎性骨折、3根肋骨骨折、双肺挫伤、脾挫伤、肝脏出血、腹腔积液、胸腔积液。在医院治疗一月,做了锁骨固定手术、双肺穿刺手术,现已出院。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做伤残鉴定?在网上看是在出院15日内做鉴定,超过15日不再做鉴定了。可交警队说
企业改制由国企改民企后,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第三条,职工工龄怎么计算?
请问:企业改制由国企改民企后(2012年单位改制),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第三条,职工工龄怎么计算?有人说工龄按新企业成立时算,以前的工龄都不算了,他说的对吗?
我于2011年9月小腿粉碎性骨折,现经医院检查说内固定钢板多带一段时间,计划于2013年5月去内固定钢板,然后再做伤残鉴定,请问这样对以后的工伤赔付有没有影响(主要是社保局的) 已进行了公伤认定
我公司员工工伤截肢后,康复期间(即伤残鉴定前)在家休养,由他父亲照顾,他父亲在这护理期间的护理费应按怎样的规定支付
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和单位是什么关系,单位的义务是什么?在家休养直到能够上班还是下岗单位不再管?单位应该给职工什么待遇(工资、奖金、公积金等)?若职工(医生建议)还想继续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治疗费,护理费、康复护理用品等)由谁支付?持续时间有规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