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河北承德市人,去年10月购买一套商品房总房款52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交房日期为2010年7月20日,开发商在2010年9月19日前后给我们打电话,告知我们现在可以收房子,让我们选择一个时间去售楼处办理手续,我们在2010年9月20日上午去售楼处办理手续,当我们问到其房屋有没有被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时,他们说主体已经验收,我们向其所要相关证件的时他们称没有.(相关证件指的是商品房验收合格证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我们问他们既然你们验收合格,为什么连这些基本相关证明都没有,凭什么交房子。他们说现在水和电可以装修的。(水电都是临时接的,水是楼下有水泵往需要装修的屋里送;电是工地的工业用电)。我想这些应该都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这些他们都没有还强行让我们收房,而且拒绝支付合同里规定的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总房价万分之一/天计算的)。虽然钱是不多,但是他们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了与业主签合同,最后还很不耐烦的告诉我们你们可以不办,也可以选择退房。还以威胁和恐吓的形式告诉我们如果你们不收房,到了他们所谓规定最后期限的时候,剩下少部分业主,他们会以开发商单方违约的形式,来收回他们卖给我们的房子,宁可赔付违约金。要知道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干了的话。我们是不是就会失去对房子的所有权?在这个房价飞涨的年代,我们去年买房子价钱在今年就算加上他们的违约金是怎么也买不了同样大的房子了,我们该怎么办啊?是不是只能答应开发商收了这个没验收合格的房子。业主都是小老百姓很需要帮助,希望您能给我们一点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我08年购置了一套公寓,货款已经全付清了,到期开发商没有交房。合同中规定先付款后交房,如果我没付款,是按照千分之5.日的支付违约金。现在到期了而且超过2个月,开发商还没有交房。现在开发商完全违约了,我该怎么维权?怎么办呢?我不要求退房,只是我到底怎么要求赔偿?赔偿多少,违约金按照什么规定来赔偿。 问题
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15条第2款: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买房人由于开发商的问题,不能按时取得产权证书的赔偿方案中,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表明是日支付),请问合同指的是日支付还是总的支付?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违约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额计算标准
出卖人违约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对解除无异议,但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因合同无约定,找不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因合同无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如何主张赔偿损失。
我是四川宜宾的一个普通老百姓,于今天4月与重庆圣马宜宾分公司就其销售的圣马.聚福苑达成认购协议.(到现在,我们已经350户左右被套其中了) 协议标题为:圣马.聚福苑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中规定了房价(总价和单价)房屋坐标,户号等等..协议中明确写到;甲方(圣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乙方(我们业主)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
合同注明6月30日交房,但是入伙通知7月27日收房,现在是根本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也就是我有权拒收。这个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拒收房屋时,验房公司出具的证明具备法律效应没?
我于2008年6月4日购买了重庆昭君房地产开发的楼盘一套73平米(套内)住房,成交总额为329179元,首付99149元,按大修基金9875元,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交房,但是由于开放商内部矛盾导致了很多经济纠纷,于是法院冻结了该开发商的银行账户,所以我也就没有交按揭贷款,现在2010年9月了,还没有交房,合同约定乙方按日向甲
我于2010年1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总额为47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4月30日交房,结果开发商2010年9月1日才交房,共计逾期约120余天。合同约定逾期开发商按日向买方支付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计算,同时还约定了日降雨超四小时可免责的条款,开发商以该栋商品房2008开始建设,到2010年8月合计共有140多天降雨超四小时为由,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