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63岁了.帮村里的一个做牛生意的老板打工.一天不幸被牛打成重伤.我想请问.这是不是属于工伤.老板是不是该出钱医疗.该不该对精神的损伤做出赔偿.
烦请各位学过法律的人帮我解答一下。 我的爸爸以前是农业银行的临时工作人员,后来整改就下岗了。2001年的时候,邮政储蓄在我们村想要设立一个储蓄点,就课我爸爸,以及另外一个做过会计的人签了合同。 合同上写明是我爸爸他们为邮政储蓄吸收存款,按照一定提成做工资。我爸爸他们就自己租了房子,邮政储蓄给提供票据之
A是做钢材生意的,99年到2000年期间卖钢材给广州的一个楼盘建筑工地(送货单有保留原件),结余一部分货款后,工地还欠五十多万,工地没钱。2001年一月就打了欠条,(欠条由C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并盖了C公司公章)后还是没钱,就决定以房抵债,2001年4月就签定了一份详细协议书,以当时市价以3套房子抵债。A还专门请了律师陪同
1.合同到期后未续签(2009年1月到期)直至8月被辞退.仲裁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对方答辩书提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他们已经"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只是存在着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所以不应支付双倍工资,请问这个说法成立吗? 2.本人的收入是净到手4000元,税金和社保全是公司代交
我有两个诉讼请求:1、和父亲分家析产 2、和我姑妈合买的房子要求出售,并合理分割(约定过份额)
有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我家有两处老房子,其中一处曾经在04年动迁,我已经成年,且动迁政策是按我和父亲两人的户口分得50w。另一处在06年动迁,那时我们户口已经迁入,按动迁政策我已结婚,且父亲也有结婚,一共按四个户口分得100w。现在因为家庭矛盾很深,我想搬出来住,要求父亲将属于我的两次动迁份额共计50w给我,但
咨询:这份自拟房产分割协议内容是否全面、合理、合法?请留下您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房屋产权分割协议 现有**市**村宅基地一座,2009年 6月,姐姐***(下称甲方),妹妹***(下称乙方)共同出资,在该宅基地原址建起五间四层楼房,共计 平米。为明晰产权,促进家庭永久和睦,特立此协议。内容如下: 一、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以房屋中线为界,甲方占东边,乙方占西边。各 平米。 二、建
我爸和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卖土地时花了260万,合伙人先拿出200万,后来我爸又投资180万,工厂还没建好,由于合伙意见不和,一年后分开,当时协商,他投资的钱当成借款,从投资开始起算利息,当时把一年利息支付给他,签了协议,明年将本金及利息一起支付给他,他同意签了收据,但是转股协议,他不签字,说等钱都给了再签
现在凌源市房屋管理所在收取房屋租凭管理费,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计价格〔2001〕585号)中已明确停收屋租凭管理费,请给解答一下。
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房管局委托法院强制执行拆迁居民住房是否合理?
在未征求住户意见的情况下,就下达拆迁通告;而且拆迁不是国家公共利益拆迁,是为了取得住户的土地挂牌出售给开发商建商务区,而拆迁办却说是当地政府行为是为了城市建设需要。他们给出的货币化补偿价格不及市价,而我们是市黄金地段,这样的补偿价格太低,住户不同意这样的补偿协议,拒绝搬迁,当地政府拆迁办说要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