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中合同中的阳台宽度改小了1厘米,对合同面积是否有影响,可不可以起诉和退房?
买房中合同中的阳台宽度改小了1厘米,对合同面积是否有影响,房子未交房,我们付的房款总额仍然是阳台未改动的面积,算不算开发商违约,可不可以起诉和退房?
买房中合同中的阳台宽度改小了1厘米,对合同面积是否有影响,可不可以起诉和退房?
具体情况是:我们的房子合同上是160平方,我付的房款也是照160平方算的,阳台是1米宽的,现在改为90公分了(合同图纸中),面积肯定小了,而且采光差了,我们当初看中就是大阳台,而且开发商要我们付的是160平方的钱,那时候房子还在建造中,那应该当时直接把缩小的面积损失补给我。等一年之后(未交房至今还在建造中),开
合同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合同中注明阳台为封闭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0.18条规定: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规划许可也规定封闭阳台按一半计算面积。现在交房了,房产公司按封闭阳台全面积计
我家的阳台上的顶盖是钢架玻璃,开发商算阳台面积了,这是阳台还是露台
买房时是说露台,开发商在要交付前在顶上加了顶盖是钢花玻璃,结算是算的阳台面积,可是现在玻璃一年不到就破了,请问这算阳台还是露台,阳台顶盖国家有规定吗,开发商说国家没有规定,说玻璃这有一年保期,可是和我们一起交付的两幢跟开发商闹了就算露台我们的就是阳台,开发商说是笔误,
请问对于商品房赠送的飘窗是否有规定超过多少面积,会按阳台计算收一半面积的费用。
请问对于商品房赠送的飘窗是否有规定超过多少面积,会按阳台计算收一半面积的费用。
按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所有的阳台均只按一半的面积计算。但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中,在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时,规定封闭式阳台要全部计入面积,未封闭的只算一半。我们现在买的商品房屋阳台面积按哪个算啊,前者是2005年的,而后者是2000年的,两者对封闭阳台规定不一样,我们购
合同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合同中注明阳台为封闭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0.18条规定: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规划许可也规定封闭阳台按一半计算面积。现在交房了,房产公司按封闭阳台全面积计
1. 一般阳台面积是按1/2计算。(团结湖地区)国家规定:2005建设部GB规定!但,2000年质
1. 一般阳台面积是按1/2计算。(团结湖地区)国家规定:2005建设部GB规定!但,2000年质监局文件全封闭按全面积计算?有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