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决之后 过了上诉期 保险公司进行了交强险赔付 之后还有商业险没有赔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再对受害人的伤残提出异议吗
我是肇事司机,在10.1假期期间我借的一个供应商车子去买东西,路上发生了追尾事故,致使对方死亡。我所开的车子交的是全险,包括第三伤者责任险,请问,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
我是个出事的大车司机事故是一死一伤大约理赔四十万以理赔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应付啥法律责
我是大车司机,事故一死一伤,大约理赔四十万责任在我,我应付那些法律责任
亲。我快递出去一个手机,在快递员当面检查完好后发出去。因为有特殊原因召回。但召回后手机没有了。购物发票也有,金额在2500元。但快递硬性规定赔偿快递费用的5倍,我现在要怎么处理呢。另外。快递的理赔人员没有职业操守。我投诉他们后是不是有权利知道他们的处理结果呢。
一个月前,事故起因:本人是一个农村的人,就靠骑摩托车运人为生。那天运一老太太去灵川的路上,在一三岔口突然一小型农家车快速开过来,因要躲闪开来的车辆,就摔倒了,摔到后老太太就摔晕了,后面报警了,警察也来了,老太太医药费几乎都是我出的,那个农家车司机都没有出过任何补偿,可是现在那老太太要告我们,请问法律
我的车是停在停车位的时候,被第对方撞了,对方有保险,给赔修车的费用。但是由于车辆损坏得过于严重,导致我现在的车即使修好了,卖车也不值钱了,跟正常没撞得时候卖差了最少两万元,跟对方要这个钱对方不认可,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告对方么,能得到赔偿么?诉讼的费用全部大概需要多少钱?
本人车子被撞了,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同意理赔,正常程序是:本人把修理发票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给对方,对方再将钱赔给我。但是对方是福建人,小车是挂靠在福建的一家企业,本人是绍兴人,两地相距太远,就怕对方不将钱赔给我,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如果去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还有就是发生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
本人驾驶轿车与电动车碰撞,造成对方住院治疗,交警认定双方主次责任,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在此期间,本人垫付医药费用15000元。 后经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电动车主医药费用等损失(扣除我垫付的15000元)。 现在,我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垫付的15000元,但是保险公司以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全额赔偿150
我方:电动车没有任何车险,事故认定书判决负主要责任;对方:小汽车只有交强险负次要责任。 我方总共花费九千多元(医药费:五千多,其中有二千元是对方垫付的,车子维修费:一千多,其它:三千多)。目前还有七千多需要协调处理,现在交警队让我们自己协调处理。 现在协调结果是:对方让我们将各种证件材料交由她,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