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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垫付费用理赔问题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垫付费用理赔问题 本人驾驶轿车与电动车碰撞,造成对方住院治疗,交警认定双方主次责任,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在此期间,本人垫付医药费用15000元。
后经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电动车主医药费用等损失(扣除我垫付的15000元)。
现在,我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垫付的15000元,但是保险公司以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全额赔偿15000元。
那我现在该如何应对,是否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和电动车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2013……(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1-1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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