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说的是租一年的,但是交房租交的是半年的,房租押金500元,有一份手写合同,上边没有写组多长时间,只有写了租房半年,租金,押金,其他的没有写,现在房东说500的押金不退了,请问能要回来吗
现在租了一个店面做服装生意 本来说好签的是三年 但是生意亏本了 现在快一年了 就不想续租,只交了一年的房租 如下两点是合同的部分内容: 1:乙方租用该房 期限为一年,即2012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5日止: 2:租用期间,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水电,消防等设施,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执行监理,所需费用由乙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租房的问题: 1.由于房东在外地,不方便上门收取房租和写收据,因此要我直接把钱打在她的银行卡上,说是银行有转账记录,不用写收据了。请问银行卡的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付费证明吗?(她的银行账号写在了合同里。) 2.房东在写合同时有个地方不合理,由于不明显,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发现,
我有一间房,两室一厅,今年三月将其中一间小房间租给别人,我和妹妹住大房间,当时手写一份租房合同,水电煤按人头平摊,网费按电脑数平摊。现在还有几天房租到期,期间水电煤费用一直没收,近期像他收取费用时,租客提出她觉得不公平,让我们拉每天的用电系数。如果她不按合同形式支付水电煤费,是不是违约?她不按合同形
我租房,刚进来发现房子漏气漏电漏水,找房屋代理公司要求修好,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修,现在要求退房,他们不予退房,这样是属于什么情况。而且推卸责任,我有权退房吗
之前有一个女生想租我们家房子,但因为是新房,衣柜、床、电视、热水器都没有,她觉得房租太贵,最后协商,她答应租房,但她我们给她准备这些物品。为了防止我们买好了一切后,她违反之前的约定不租房了,经双方协商后,她同意先支付押金,我们写了一份收押金的收条。结果现在什么都给她置办好,要签正式合同前一天,她反悔
公司租用办公楼4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4日,看房时付押金4000元,因公司流程问题,合同盖章时间及房租打款时间为10月中旬(房租52800元/年,一次付清),现与房东沟通,让其开具发票,先是说出差,问具体回来时间,含糊不清,一直以有事推脱(理由是,我们合同压了她那么长时间,要发票她没时间去开)
合同签了一年的,押一个月房租,现在只租了半年就不想租了,押金也不打算要了,11月27日才到期,但是房东现在一直要求我们现在就搬,说我们不应该住到半年的期限。说他有权收回房屋,请问他这样做是有法律依据吗?
当初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说好交3个月的房租,押金压一个月。现在时间到期。我让房东给我签订续租合同。房东说当初合同上面写着租赁期限为一年。这样我是不是一定要住一年??跟房东当初谈的是只交3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