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发生了小的化学品泄漏,但很快解决,但被安监局知道,现在给我们开个行政处罚通知书,理由是:为落实相关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未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围堰等,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五十八条规定处罚2.8万元,给我们三天的时间,认为处罚高了,写陈述书,陈述书怎么写!
2010年2月的某一天,上午10时许,我在我朋友小明家正在玩网络游戏,突然有一帮人敲门,开门后进入屋内,有一个人穿警服,其余的人没穿警服,他们并未出示警官证及检查证,然后未经本人同意检查电脑,发现一些色情图片和视频,随即将电脑主机扣押拿走。后随我来到我本人家,当时我父亲由于心脏病很严重,正在家休息,他们进
拆迁公司将拆迁工程转包给一家没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实施拆迁,在明知要砸倒相邻的房屋继续施工,将一人砸死,这属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罪。请各位大虾告诉下。跪求。
我妈遭到恶邻殴打,经查有关资料,对方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我家报案后,派出所进行调解,对方已承认打人,却不愿赔偿及道歉,而派出所却没有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理,给我家的答复是还要调查,派出所以此不进行处理。 请问,法律规定对此情况应该在报案后多少日内进行结案处理?如超过期
企业浇水泥地,以每平方米8元口头承包给A ,与A同伴浇地的B正在接电时,A合上电闸致B死亡,A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安监部门检查后,发现企业电路设置也不符合生产安全规定,认定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请问A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企业主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成立吗?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道路安全法处理后,是否还要按安全生产法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道路安全法是处理当事人,安全生产法是对单位的处理,这种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