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天津人,老婆是上海人,在上海登记结婚,在登记前在上海买了房子,我家全款付清,但是当时房产公司给的发票上都是老婆的名字(因为当时购买合同上都是老婆的签名),当时没想那么多,因为谈了7年多了,当时购房合同是她签的名字,当时她妈妈说等做好房产证再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都是一家人了,先把房产证做成她的名字先,再加我的名字也没关系,但是我听朋友说起,这样的话是属于老婆的婚前财产了.现在的话房产证还没做(简而言之,登记前我家全额买房,登记后到目前为止房产证还没办理) 然后我就是想问下: 1.我们这样的情况,这个房子是不是我老婆的婚前房产?(顾虑原因:登记前签订的老婆签订的购买合同) 2. 婚前婚后的房产到底以哪个时间点算?(是按照房屋的买卖合同的时间还是取得房产证的时间)? 3. 如果万一以后离婚,房产分割是按照房子的购买合同的时间为准还是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因为如果是按照购买合同的时间的话,就变成她的婚前财产了,我就一点都没了,但是实际上我家付的全款) 4. 如果按照我们现在的情况,等房产证以她的名字先做出了,然后把我的名字加上去(婚后加名字是不是要收费的)? 问题比较多,谢谢了.. 非常感谢
我是卖方,签了买卖合同,因房子未到5年(还有2年),合同上写到公证处全权委托后,付清余款。未过户,受托人是买方,明显买方是炒房者,还没有签全权委托,想问怎样降低自己的风险。如无转委托权,或限制期限吗。如果对方不同意呢。或打官司我有胜算吗
欧阳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个房产继承的问题,想咨询下您,是这样的,我岳父是离了两次婚的,现在想把他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我爱人,这套房产是我岳父和第二任妻子离婚十多年后,我爱人的奶奶过世的时候继承的,继承了有三年了,我爱人是我岳父和第一任妻子所生。现在在去做公证的时候,公证处的人员说要我岳父的两任妻子都要
我继父去世,他结过1次婚,无孩子。1981年与我母亲再婚,现在母亲办继承房产,公证处要继父的离婚证和母亲的结婚证,这些母亲都找不到了。去了民政说81年以前的查不到档案。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求助。
我是卖方,签了买卖合同,因房子未到5年(还有2年),合同上写到公证处全权委托后,付清余款。未过户,受托人是买方,明显买方是炒房者,还没有签全权委托,想问怎样降低自己的风险。如无转委托权,或限制期限吗。如果对方不同意呢。或打官司我有胜算吗
我是卖方,签了买卖合同,因房子未到5年(还有2年),合同上写着到公证处全权委托后,付清余款。买方的意思是受托人是买方自己,期限为2年,明显买方是炒房者,还没有签全权委托。网上查了还没过户的话,房子的产权还是自己,自己有民事责任的风险,但又因为签了合同,要按合同办,想问怎样降低自己的风险。如受托人无转委
你好,我于9月15日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我是贷款,合同中只约定交户递件当天支付首付款,但因资料原因于10月7日才办理借款合同时有一个首付款收据用于贷款手续,卖方因未收首付拒签,现是把钱放在中介帐号。卖方要求写入补充协议,并卖方坚持要求写下尾款时间到2014年4月1日,因我是贷款要银行同意放款我才能支付尾款,现在
你好,我是天津人,老婆是上海人,在上海登记结婚,在登记前在上海买了房子,我家全款付清,但是当时房产公司给的发票上都是老婆的名字(因为当时购买合同上都是老婆的签名),当时没想那么多,因为谈了7年多了,当时购房合同是她签的名字,当时她妈妈说等做好房产证再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都是一家人了,先把房产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