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年前与某房产事业单位签订了一个存车场协议。合同内规定我必须到存车场现有设施进行维护。其它的都没有写。后来我在存车场的后面加盖了一个简易房用于出租做了一个麻将馆。现在合同到期了,该事业单位说要加房租。但是要价非常离谱。我提出和周边的存车场一个价就行。但是他们不同意。就是存心想收回后另租他人。而且想把后面的简易房也收回。但是具我了解此地段对方没有房屋产权证。当时是临时加盖的。 问题1.如果我不租了的话是,后面的简易房的所有权归谁。是否可以讨回这部分的损失。 问题2.如果简易房的所有权归我的话。对方要求我拆除,如果我不拆怎么办。他们是否可以不经常法院裁定就可以自行拆除。 问题3.如果合同续签时对方要把简易房的所有权写在合同里的话。以不同意就不签威胁的话。我是否可以主张此合同是无效合同。 能想到的就这些了或者各位朋友教教我应该怎么办也行!谢谢各位了
事业单位,通过全额集资建房,我分了一套房子,如果离开单位,请问房屋产权权属问题? 房子已经分了五年了,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谢谢
对于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财政非税收入纳入政府一般预算收入管理,缴入国库吗?
部门领导经常独自一人购买、保管用于公务接待的电子消费卡,出去送人也是自己一个人去。不知道对于这种行为有什么规定吗?否则他一人贪污了,有谁会知道呢? 这位领导就是财务部门的领导,这种事情他说送人了,又不可能问被送的人,所以他知道不会出事,一直自己拿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通过层层环节最后因缺单位证明被通知取消资格怎么办
我参加所在城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经过考试、政审、体检等环节,准备公示录取名单了,这时候招聘主管部门打来电话说我当初报名时没有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撤去我的资格。 当初他们是有报考资格审核的,经过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复审过关后才发放准考证。如果他们审核我资格时说缺什么证明不给我报考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普照宾馆)的职工梅东红(1977年参加工作,于1985年调入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至今)(隶属原泰安市建设局)。 2005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 2004】15号文件】精神和泰安市市委、市政府,泰发【2004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普照宾馆)的职工梅东红(1977年参加工作,于1985年调入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至今)(隶属原泰安市建设局)。 2005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 2004】15号文件】精神和泰安市市委、市政府,泰发【2004
原和2名自然人合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明义不控股,实际归我们单位经营。现在请问,我们单位可以收购自然人股份,变为独资公司吗?
我们是该公房的承租人,已变更10年。现在另一户口在该房子上的亲戚要起诉产权单位,要该公房的使用权。 产权单位说,他们要起诉,这种事一般产权单位都会输,他们会恢复原承租人名字(已故)。 恢复后这个人就可以起诉我们了。 想确认一下,这个人可以起诉产权单位吗?以上说法有相关法律约定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