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999年进入公司2010年3月份已经签订无固定合同,请问公司按合同的月平均工资是以哪一年度的计算,对于之前的周一到周六每天工作12小时的加班费现在可以补偿吗?如何补偿?谢谢。
我1994年进入公司2003后待岗在家,待岗期间未发生活费,2009年工厂转为房地产,公司给较低工资,我被迫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争取什么?1公司未给我应给的业务提成,2 待岗期间的生活费,3公司从1999年未交保险,4,我现在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08年以前的补偿吗?年限如何算?5公司未签劳动合同 ,
我1994年进入锅炉厂做销售工作,2003后待岗在家至今,待岗期间未发生活费,2009年工厂转为房地产,公司给较低工资300元要求上班,我被迫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争取什么?1公司未给我应给的业务提成,2 待岗期间的生活费,3公司从1999年未交保险,4,我现在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吗?年限如何算?5公
我是2004年6月21日进入公司的,到2008年9月18日间,只断断续续签过劳务协议,期间没有年假,没有上任何保险。从2008年9月19日签了劳动合同,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就是保险从11月才开始上,2009年有一天的年假,2010年有5天的年假。在2010年2月26日,公司的人事总监通过集体开会的形式(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通告我所在部门
公司从松江区搬到徐汇区,员工是否可以跟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得到赔偿?
我们公司注册地在松江,现公司在松江区车墩镇租的办公楼里办公,公司现想把工作地点搬至徐汇区田林路那里,这样给我们家住松江的人带来很大的不便,在这之前公司也没有和我们员工商量要搬迁之事,大家都知道,在松江上班的工资要比市区里的工资要低很多,我们的老板也没说会给交通费,餐费等,更别说加工资了,在这里我想问
如果公司撤离,员工被安排到另一公司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得到赔偿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们公司目前出现了一些状况,公司经营很不乐观(可以说到了破产的边缘),前一段时间已经裁员一批,(因是裁员,在他们的争取下终于得到了相应的赔偿)目前只剩余五人工作,其中一名新员工已被调入分公司,但剩余的四名员工未收到任何通知,因为有了前车之鉴(裁员是要赔偿的),估计多半也会采用调离
请问,第一:根据案例我可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第二:现在本人没有证据显示公司要辞退我,但就4月到现在
本人在公司工作20年,1990年入职的一直到现在,现在公司不能本人续约,赔偿本人12个月的工资,但公司要求本人写辞职信,如不写就不赔偿给本人,但本人不愿意写辞职信。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签订一年,第二次签订在2008.4签订两年,按道理2010.4为止,2010.4就要同本人续约,可公司不续,但亦无书面辞退本人~请问,第
个人提出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愿意支付补偿金这样与法律有冲突吗?个人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两年前入职学历失真,合同三年半,如公司以此解约,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本人目前怀孕5个多月
我与公司是派遣合同,两年前入职学历失真,现在公司核查发现,提出内部处理,结果待定。用工合同三年半,如果公司因此提前解约,我可以根据什么依据得到补偿金?另外,我目前已怀孕5个多月,公司是否无权解约?如果这种情况下解约,补偿金如何计算,有哪方面法律依据,烦请各位楼主赐教!
我现在在海淀区的一家上市公司上班,因一个月前我老公的祖母生病,一直照顾孩子的婆婆回家照顾老人去了,孩子没人照看,我申请哺乳假公司不给批准,还按旷工算,限定我9月3入到公司上班,要不就算自动离职,我按时到公司上班了,又让我休息等待公司安排,昨天又通知我要跟我解除合同,剩下哺乳期时间按北京市最低保工资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