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999年9月份入厂的,我没有违反厂规厂纪。只是公司经营困难提出解除合同,最近几个月工资约2000元,我们平时周一到周6每天工作12小时,2006年前周1到周6每天工作14个半小时,周6上班不让大卡也从未发放加班工资,请问到2010年12月1号老板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多少?谢谢。
这个待岗协议合法吗?如果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吗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要我签订如下待岗协议, 待岗协议书 甲方:长沙某公司 乙方:本人姓名(由A职员填写) 身份证码:123456789123456789(由A职员填写)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得待岗安置. 1.待岗时间:自2009年3月19日至2009年4月19日 2,待岗期间安置: 资源池参加培训,试岗学习, 3.待岗期间待
以企业未为我办理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多少赔偿(补偿)谢谢!!!
我与2006年进入东莞一家工厂工作,厂方至今未为我办理社保(医保,工伤,养老等),现在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应该获得哪些赔偿,谢谢
我在公司已工作7年多了,现在还差两年合同没到期,我在2003年出的工伤,造成一中指末节中断残缺,但没有报工伤,原因已过时效,但公司承认我是工伤。现在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我那些补偿。我已休病假几个月,这样算自己的上一年平均工资可能会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820,那该怎么算? 还有没有报工伤只能和公司协商
本人几年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得到经济补偿.档案拿到个体科,几个月之内又调转到新的单位上班.
之前的工龄得到承认,并且在工龄工资上得到体现,今年这个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只能得到这几年的.以前的工龄却得不到补偿,原因是我的档案曾经拿到个体科,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我95年进入一家外资公司一直工作至今,2008年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公司借口经营不好,准备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和违约赔偿金?补偿(或赔偿)的金额是应按税前工资收入计算还是按税后的工资收入来计算?
我是08年3月5日入职的,我不没违反厂规厂纪,按能力超越他人。只是与公司没有特殊关系,(私营企业,因当时需要人才,现在被挤掉)。我工资是4408元,其中,公司给分割成,基本工资1000津贴3000全勤奖100伙食补助108住房补助200元。但入职时已讲定工资4000。(是担心出现劳动纠分,逃避劳动法倍偿,才做出结构调整)现已找
我于2007.2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了3年合同(2007.2--2009.12)2008.12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裁员,但我又没离开公司,继续在那上班。2009.12月公司宣布破产,通知我下岗,却要我补签2009年的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可以争取哪些合法权益?
我是2004年6月21日进入公司的,到2008年9月18日间,只断断续续签过劳务协议,期间没有年假,没有上任何保险。从2008年9月19日签了劳动合同,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就是保险从11月才开始上,2009年有一天的年假,2010年有5天的年假。在2010年2月26日,公司的人事总监通过集体开会的形式(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通告我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