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19时22分左右,出租车司机驾驶的出租车沿国道109线由东往西(开往格尔木方向)行驶至红柳村T字路口时,与我驾驶的别克小轿车沿国道109线由西往北(开往红柳村方向)左转弯进入红柳村乡村路时发生碰撞,碰撞后,桑塔纳出租车因失控撞上路右边停放的三轮车,导致碰伤在三轮车旁边休息的三轮车司机,同时,出租车所载乘的女乘客受伤(右第五根肋骨骨折,正住院中)。 我已承担了三轮车司机的全部治疗费,女乘客1500元的住院费. 事故科初步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出租车的修车费,女乘目前的50%的治疗费,今后发生费用的50%,还未提及三轮车司机的今后所产生的费用. 请问事故中的女乘客和三轮车司机的责任应由谁承担,赔偿费应由谁承担,双方车辆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对方全责,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一拖再拖,该如何处理?
事情经过:去年年尾,地点在上海浦东,自己家的车被对方机动车追尾,对方是外地户籍,交通队判对方事故全责,之后修完车打电话找对方理赔,对方自称在外地有事无法来上海要求过完年回来理赔,过完年后我们问他什么时候可以来理赔,他还是说在外地有事情无法前来,后来我们就和他商量说那给最后期限是今年5月底到时再不来解
对方酗酒过渡,反道骑自行车撞了驾驶电动车的受害者,造成受害者头部、膝部受伤,经交警处理事故责任方是骑自行车者负权责,交警交由双方自行调解未果,受害者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损失费(医生要求养病两周),营养费合计2000元,对方不同意,只付1000元,受害者不同意,交警未经调解,让受害者自行诉讼,请问:受害者要求
2010年6月30号下午崔某与朋友骑摩托车在路口碰到一对夫妇后,见其想讹钱,遂骑车逃走。对方记住车牌号后报警,车子是别人的,牌照之类一应具全,但肇事者没有驾驶证,交警查证,双方才知道自己是一个村子的。双方决定私了,夫妇身上都是皮外伤,已经住院一个星期。现在却说什么不愿出院,原因是家里太热,怕伤口感染
宁波奉化,轿车在一小区内由南向北正常靠右行驶(时速大约20码左右),一辆三轮电瓶车由一个60余岁老人驾驶,载其妻(60几岁)由西向东行驶,在十字路口处因慌张突然左转(朝北)撞上轿车前门后部,然后侧翻。电瓶三轮车驾驶者皮外伤,其妻摔下地后致左侧锁骨、左侧肩胛骨、左侧肋骨多处有骨折。锁骨需动手术。 事故
本人将是轿车借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毁,此车全险,发生费用进行了理赔,此车为2003挂牌,10年06月改为使用天然气燃料,发生费用5000元,问如何理赔?车要吧,难?不要,怎么赔钱
两辆自行车在乡间小路上相撞,受害人家属去当地乡镇交通站询问,交警说他们不处理非机动车事故,请问是这样吗?
小车打了转向灯,摩托车速度过快,造成摩托车司机受伤住院,小车司机无伤,可车门受损,如何赔付?以及认定这个交通事故?
本人驾驶两轮摩托车(有交强险),经过一位骑自行车的妇女(与我同向而行),就在经过之时,自行车转向左边分叉路,可能碰到我的摩托车尾箱或后轮(当时我真的不知道她碰到我了),随后倒地,头部着地,医院诊断:头皮血肿,无其他伤。一开始医药费她家人先垫付,到现在3天左右费用2000千多点,现在她们又要求我来付余下住
2010年9月14日19时22分左右,出租车司机驾驶的青H69915桑塔纳出租车沿国道109线由东往西(开往格尔木方向)行驶至红柳村T字路口时,与我驾驶的青H68242私家别克小轿车沿国道109线由西往北(开往红柳村方向)左转弯进入红柳村乡村路时发生碰撞,碰撞后,桑塔纳出租车因失控撞上路右边停放的三轮车,导致碰伤在三轮车旁边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