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三车相撞事故如何处理!
三车相撞事故如何处理! 2010年9月14日19时22分左右,出租车司机驾驶的出租车沿国道109线由东往西(开往格尔木方向)行驶至红柳村T字路口时,与我驾驶的别克小轿车沿国道109线由西往北(开往红柳村方向)左转弯进入红柳村乡村路时发生碰撞,碰撞后,桑塔纳出租车因失控撞上路右边停放的三轮车,导致碰伤在三轮车旁边休息的三轮车司机,同时,出租车所载乘的女乘客受伤(右第五根肋骨骨折,正住院中)。
我已承担了三轮车司机的全部治疗费,女乘客1500元的住院费.
事故科初步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出租车的修车费,女乘目前的50%的治疗费,今后发生费用的50%,还未提及三轮车司机的今后所产生的费用.
请问事故中的女乘客和三轮车司机的责任应由谁承担,赔偿费应由谁承担,双方车辆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j459(青海-海西)
提问时间:2010-09-16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