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我遇到一种特殊情况,《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后面的70条又说: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因此能不能认为:如果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其他部门的“责令停产停业、罚款”都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1条的规定呢?那么不是违反了“不能根据同一理由(依据)吗? 或者说这里所指出的“同一理由”是违法理由(依据)和处罚理由(依据)都相同才算是“同一理由”
经销商没有税务登记证违反税务法相关规定,所签订车合同算不算欺诈
销售商在2009年取的汽车地区经销权,可一直没办理税务登记证对外卖车,他都是让另一经销商为其代开税票,像这种情况是否是偷税漏税,欺诈销售呢?
麻烦咨询一下尹律师,如果两家挨着做买卖,从未因买卖发生纠纷,但却经常无理由地被同行(醉酒时)辱骂,而且骂的很难听,报110也只是说服教育,可下次还犯,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反治安范畴?是否应该受到治安处罚?比如罚款、拘留?谢谢您!
作为侵权案件的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合格(做为法律学生的课堂作业}若有不足请帮忙指出,谢谢
原告张华在被告的商场购买价值300元的热水器,回家后正常使用,热水器温度突然升高,将原告张华烫伤并住院花费人民币5000元。首先,原告张华确实已烫伤即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其次原告是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造成的烫伤,并于事后对热水器进行过质量鉴定,经鉴定热水器本身存在着缺陷,所以热水器本身不合法,因此行为本身具
我有一位老乡,性格直爽,因当月工资发放的数额与前几月发放的工资数额相着太大,少了很多,便问起主管工资是怎么算的,主管解释是经理算的,要知道具体情况,你们自己去找经理,我还想你们工资高呢,后本人得到主管的电话到经理室,本人就问是我一个人吗?主管说大家都会去的,本人便去经理室,在去的路上看到其它同事,就
首先,我们签了从5月到8月3个月的租房合同,但是现在还没有到7月房东说要求我们退房,说房子是学校的,学校说由于房子有安全问题需要我们搬走,但是我们了解到房子并不是学校的而是商委的。而且他说他提前十天通知了我们就不算违反合同,但是合同上并没有这一条。 其次,他说想要住到八月份也可以,但是需要我们几个人的家
你好 我一亲戚昨晚骑摩托车上班途中自己摔死,单方事故,认定不算工伤 厂方如何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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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解除依照同一法律依据,一.二庭审结果天差地别? 近期有一事实案例:是关于股权解除的民事判决,情况如下: 原告:甲方 被告:乙方 公司名称:某某公司 原告甲方诉称,某某公司由原告甲方及第三人丙方于2000年7月1日创办。2008年5月5日,原、被告经协商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持有某某公司20%的股份权转让
女方提出取消婚约 以同居过为由 只退还一半的彩礼,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经介绍我与女友订婚,当天彩礼是2万元,期间又给女方财物6000元。我们交往5个月因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女方现在外地有3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