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7月接到二审发回重审的通知,但是一直没有收到裁定书,请问裁定书发放期限和发放机构?如果收到裁定书后,多久开庭审理?
现在二审法院让一审法院代为发放裁定书,复核程序吗?
二审直接把一审的判决撤销,没有发回重审和改判!这样做可以吗?
我们一审和二审都是被告 一审判决如下: 原告张某某要求确认原告有权居住上海市黄浦区**室东间房屋;要求判令被告某某不得妨碍原告居住上海市黄浦区**室东间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某某撤回起诉
一审、二审法院都漏判了保全费,只是判了受理费,应该由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下裁定补正?
一审法院漏判了保全费,被告人不服又上诉到二审,二审法院也漏判了保全费,只是判了受理费,这种情况应该由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下裁定补正?
我对兴城一个小有地利的泼皮诉讼追讨欠款的案子,2011年9月开庭至今仍不宣判,期间多次更换主审法官,我在后续的催结案中提出保全对方甚至都被拒绝,在当地我也请了一个王姓律师,但是只是让我一味给民事主管院长和他们一把院长打电话我从一年前就不断打电话十几次电话打完也只是得到看看、研究研究的结果,现在诉苦无门,
您好!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是原告,一审我胜诉了,被告上诉至中院,中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程序,发回重审,重审后又改判原告我败了,请问您我现在怎么办?具体情况是:我原告代销被告代理的品牌并用原告的账户经营,后被告人认为我经营的地区赢利多,就强行中止了我原告的经营点,又因为原告的每月销售额
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
侵犯名誉权案一审不公而上诉,中院裁决:一、原判决事实不清。二、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上诉理由:在一审判决书的经审理查明中,将被告人的诽谤、侮辱言论加以扩大,原告方(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原告方去年一审起诉时对被告人年龄92岁(我方最大年龄89岁)认为不追究刑事诽谤罪和侮辱罪,只用民事侵犯名誉权起诉,没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