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民营企业的职工,最近大股东组织以最快的速度将股份以1股卖4元的价格对外转让出去了,我们夫妻是公司工作了10多年的职工,没什么没份,请问可以审请相关补偿吗,
我丈夫2009年死亡,现有一未成年女儿,丈夫生前是一家公司股东。这家公司这几年每年年底对公司股东按股权的8%进行分钱(不知这算不算分红),而给我是按股仅4%进行分红。找公司理论,答复是:他们按股仅4%分红,另外按股仅4%分的钱不算是分红。 现在公司又拟定一个《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对死亡的股东股权转让问题提出了
A公司是股份制公司(国资占35%,民资占65%),B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现在A公司被B公司收购65%的股份成为国有独资公司,收购合同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写明A公司的职工由B公司负责安置,收购后原A公司的职工被B公司安排在和B公司职工一样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已经工作了2年,但是2年间B公司并未与原A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未给予原A
1)几年前为了帮助河北的供货商,给他投资10万美金办了外资企业。当时韩国人为法人。 2)身为法人(董事长)的韩国人因不能长期留在中国,所以给河北供货商全权委托经营。 3)也因为不能呆在中国,后来董事长职务也换成别人,韩国人只有投资商的头衔。 4)过几年韩国人和河北供货商因为生意上的事关系掰了,所以要和河北
政府和主管部门拟拍卖国有资产,在未召开职工大会的情况下在媒体进行了公示。目前职工就职工安置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把职工工资纳入财政开支范围。(原来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筹自支,工资很低。)二,如第一条不可行,那么给予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中包括1,职工拖欠工资补齐。2,养老保险一直入到退休。3,
单位准备对外承包,职工异店安置。职工都不同意,要求发放最低生活费,自谋职业。 现在单位不同意,说是我安排了,你不去,是你的问题,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问某国有企业拟公开转让,如受让方为私人单位,对于此类企业性质由国有变为私有的职工安置是否有相关规定
请问某国有企业拟公开转让,如受让方为私人单位,对于此类企业性质由国有变为私有的职工安置是否有相关规定?
双方签订安置房转让合同,原先规定了多少钱,于是一次性付清了可是无奈房地产涨的太快了,现在的房价高出原定的价格,对方反悔,合同能奏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