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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拍卖职工的安置问题

国有资产拍卖职工的安置问题 政府和主管部门拟拍卖国有资产,在未召开职工大会的情况下在媒体进行了公示。目前职工就职工安置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把职工工资纳入财政开支范围。(原来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筹自支,工资很低。)二,如第一条不可行,那么给予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中包括1,职工拖欠工资补齐。2,养老保险一直入到退休。3,职工工资每月按档案工资标准一直发放到退休。4,三险一金(除养老保险外)。以上均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 请问以上提的条件是否合理?是否有政策及法律依据?如果政府无法满足职工的上述条件,职工是否有权制止国有资产拍卖? 还要说明一点,目前企业并没有破产,还在经营且盈利(属于事业服务性收费性质),是当年政府机构改革的产物,现有职工全部都是当初随企业划分出来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风生水起80……(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3-07-0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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